“放屁啦你!钱包里有她身份证件,你也知道地址,为什么不送回去?”
“捡到钱包前你还到人家店里闹事。”
“你在哪里捡的钱包?从你闹事到你‘捡钱包’隔了快一个小时吧?这段时间你一直呆在人家家附近等着捡钱包啊?”
“老实交代吧!你是不是跟踪人家?”
“然后乘人不备抢劫?”
罗志安抱着头,全身在颤抖,涕泪横流,“我说的都是真的啊……”
他真后悔。
为什么不把钱包扔了,钱收着就好了?!
因为钱花完了就没了,钱包和身份证复印件留着,每次看到都会心里很爽。
罗志安被关在派出所的小拘禁室里,李所长打电话给市里民警,嫌疑犯已经落网了。
1998年,根本没犯罪嫌疑人这种说法,抓住了就是嫌疑犯!
罗志安大声喊冤。
所长目光如电,看他一眼,“你说的不可能全是真的。最多只是挑了最有利你的说了。”
罗志安停止哭嚎,也喊不出冤了。
他听到几个警察在议论——余自新才十六岁呀,可怜哦,不知道被吓得什么样。
怎么听说原先在厂里这个渣滓就欺负过她?
对的对的,他还欺负过另一个女孩,前天来过那个,也想改名的,叫乔引娣……
靠,这是个惯犯啊!
看来他专门拣这种名字的女孩做猎物,我们得跟分局同事说说,到厂里查查,说不定还有别的受害人。
最恶心的是他还留着受害人的钱包和袜子,真是个变态,是想回味犯罪呀!
被市里的警察带走时,罗志安看到派出所墙上挂着一幅锦旗,人民的警官就是给人民办实事的警官,余自新宋诗远 敬赠。
他脑子里嗡嗡响:全是她计划好的!
确实都是余自新计划好的。
自从罗志安再次造谣她们姐妹去城里给小老板“送货”、她改名是为了卖个好价钱,她就决定了,这个坏种必须得去他应该去的地方呆着。
不然他会伤害更多女孩。
那么,要怎么办?
诉诸法律手段?
真是不幸,即使几十年后,造谣、性骚扰的犯罪成本依然很低。
即使十几位受害人联合起来采取法律手段,请了律师,耗费了大量金钱、时间和精力,得到的往往只是一个轻飘飘毫无诚意的道歉,根本无法偿还她们心灵上受到的伤害。
离开后巷,余自新没直接去派出所,她先去了美院图书馆。
图书馆入口的老师叫住她,低声问:“你怎么了?”
这女孩头发凌乱,身上这一块那一块污泥,右臂上还有几条抓痕,背包也敞开着。
余自新一路上都是极镇静的,哪怕被渣人抓到了几下也不觉得很疼,但这老师一问,顿时有股酸楚难当的热气一下从心底直冲上来,她开了口,才知道自己原来一直是委屈的。
明明她没做错任何事,可是,只是遇到了一个渣人,她就接连不幸,哪怕赶走了他,他还不放过她,故意害她被解雇!她找钟点工工作都得在住所半小时车程内,这样才能干完之后尽快回家给安安换尿布、喂水喂饭,家里长久没人安安会害怕,可想而知每一份工作都找的不容易。
哪怕重生了,她已经不想再和他有任何纠葛了,他还是会一次一次害她!侮辱她!践踏她!
这位老师一看女孩哭了,立即警惕起来,“你过来这边,先坐下,不要怕!”他又打电话叫一位女老师来问。
前不久有学生就在校外马路上被飞车党抢包,包包没拉断,把人拖在地上拖了几米,校党委刚强调过,学生安全无小事!
女老师姓张,她给余自新接了一杯水,柔声说:“告诉老师,你是不是遇到坏人了?”
余自新喝了几口水,哽咽着说:“是。我遇到坏人了。”
老师们报警了。
民警来了解情况后,张老师陪着余自新去派出所做笔录,一路安慰她,“不要怕。坏人会被捉住的。”
在民警看来案情很简单。
罗志安一直心怀不轨,在工厂时和余自新就有矛盾,今天上午又来闹事,被赶跑后伺机跟踪,看到她进了银行,继续跟着,抢劫了余自新。
可一个民警说:“小姑娘,你都知道他这么坏了,见到他就应该多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嘛!唉。”
张老师不同意这种说法:“光天化日之下,抢劫就发生在离大学门口几百米远的地方,还要怎么做才算保护好自己?要是人人遇到坏人了都能保护好自己,这世上就没有罪案也不需要公检法机关了!男同志也有被抢劫的,他们也是没保护好自己么?”
余自新哭得更难过了,她对相信她的女老师感到愧疚,这一切是她有意布置的,可同时她也更委屈了,对呀,为什么每次都有人用责备的语气问她:你为什么不保护好你自己?
赶走罗志安后一直有人问她,你当初为什么嫁给他?
在夜市摆摊跟流氓血战后还有人问她,你一个来这儿摆摊,不知道会遇见坏人么?
似乎身为一个弱者,就应该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成为猎物的可能,要警惕周围的一切——不然就是给别人添了麻烦!
如果真的不幸成为受害者,那也只能怪她们自己。都明明知道自己弱小了,还出来摆摊?这不就是准备好给坏人欺负嘛!那你就算被流氓侵犯了也该认命了嘛!还想要个公道?什么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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