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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天信息显示,对方要求侯君宝于四月十六日晚间七点二十分到达幸福家园小区北门——和他刚才嘀咕的一个都对不上。这从侧面说明,并非负责案件的警员侦办不利,漏排案件关联人,而是关联人自己脑子里一坨浆糊。
    但是对话信息里没有提及接谁,只说,客人上车后会告诉他目的地。对此,林冬的看法是,侯君宝的车牌号对方是知道的,只需要转告给两个女孩,她们看到车会自行上去,避免在聊天记录里留下违法犯罪的证据。付款也是现金,跟钱有关的侯君宝倒是记得清楚,整三百,他说那一单跑个来回撑死了一百五。
    糟心的是,侯君宝不但记不住上车地点,下车地点的记忆也十分模糊,只记得大概位置在土城区金色大道那边的一个小区。但那一片有七八个小区,没有明确的排查目标不可轻举妄动,武副局给人扔进留置室,让他好好想想到底给送到哪去了。现在有更急迫问题需要解决——两个女孩,可能还有更多,翁以娴死了,那么其他的女孩子现在在哪?解救她们是眼下的当务之急。
    武副局直接把林冬他们喊进审讯室开小会:“我先安排人去幸福家园小区走访,看看有没有人见过翁以娴和其他女孩子,还有那个当街打翁以娴的男的,等画像出来就发协查。”
    “翁以娴逃跑后死亡,出了这么大的事,嫌疑人可能已经把她们集体转移了。”林冬坦然说出自己的观点,事关数个未成年女孩的安危,他相信武副局不会因他的越界NF之举,再喊他一声“探长”。
    确如所料,武副局非但没表现出不满,反而摸出烟来分与他俩,浓眉忧心紧皱:“是啊,这是可以预见的……不过要是有好几个女孩子住在一起,周围的邻居肯定会注意,不至于一点线索摸不上来,唉,真特么想不到,搁我眼皮子底下能出这么个操蛋的犯罪团伙。”
    林冬叹气似的呼出口烟:“大城市,人口密集,有数以万计的建筑物,我们不可能监视每一个房间里正在发生的罪恶……武局,剩下的事情我们就不插手了,明天我们会去翁以娴的户口所在走访,您这边有任何消息,还请及时通知我们。”
    武副局显得有些吃惊:“这就走啦?咋?怕我抓你俩壮丁啊?”
    和唐喆学对视一眼,林冬抿嘴笑笑。不是怕被抓壮丁,而是他更想知道,翁以娴的外公郑云健,一个曾经对恶行知情不报的人,为何会在外孙女死后决定将这个隐藏了二十年的秘密公之于众,并提前结束了自己苟延残喘的生命。
    是良心发现?还是……
    TBC
    作者有话要说:
    我发现大家好像更爱看日常,但,这是严肃的刑侦文,当然重点还是要走案情啦~【楠哥:呸!你看你写的我严肃的起来么?】
    感谢订阅,欢迎唠嗑~
    第一百五十四章
    一路向北驱车四百多公里, 林冬和唐喆学抵达翁以娴户口所在地辖区分局时正赶上午饭点,被接待他们的金玶队长直接拉去食堂,边吃边聊。
    金玶队长就是上报向日葵案线索的那位, 以前也在他们单位干过, 和陈飞赵平生贾迎春这些老人儿算得上有些交情。最开始他是干预审的,自打侦审合一的要求出台后渐渐成了半个闲人,可他还年轻,闲不住, 遂向上头打了报告,申请调任到一线。而彼时由于系统内部改革,拆拆合合, 导致一些部门人员超编, 他想去的地方没位置。主要是他面相文弱, 又没一线经验, 还没点功夫傍身, 刑侦处不乐意要, 只能一竿子捅到底, 去了派出所干治安。
    事实证明, 当时的刑侦处负责人看走眼了。金玶是没法一口气追嫌犯追出三公里,更没法徒手制服持刀持枪的歹徒, 但他细啊,能琢磨啊。预审干的就是琢磨人的活儿, 在电脑联网办公尚未普及的年代, 不出十句话, 他能给交谈对象的户口本捋出来。刚进派出所半个月, 他就把困扰周边居民多时的一个盗窃惯犯抓捕归案。
    其实这人没犯大事儿, 只是喜欢顺手牵羊:今天拿你家一颗白菜, 明天顺他家衣架上条裤子,后天看谁家自行车车座子顺眼了,直接拧下来揣走,周边几十家百货店杂食店,没一间没被他霍霍过。用现在的话来说,叫做盗窃癖。金额虽小,但次数多了,依旧可以入刑。就像那些偷人家外卖的,三番五次的偷,一旦被抓最次也得治安拘留十天。
    那时金玶到了派出所之后,出于工作需要开始走访辖区内的店面和住户,走的多听的多,发现在辖区内居然藏着个大毛贼,回去立刻汇整资料上报给所长。然而当时的大环境不够好,打架斗殴致人伤残、贩毒杀人当街抢劫的案子还办不过来,这种丢个小东西的事儿没什么人乐意管,再说很多事主也懒得报案,发现丢了东西大多自认倒霉。所长一看连报案人都凑不全乎,以为他急着立功,直接给挡了回去,让他踏踏实实的干扫黄。
    本职工作当然不能耽误,金玶一边扫着黄,一边利用空余时间继续走访事主,琢磨这大毛贼的行踪规律。通过汇整多位事主的证词,他发现此人作案的时间基本集中在下午一点到两点之间。这个时间点多是大家吃完中饭午睡的时候,戒备心很低,尤其是那种街边的日杂店,中午一两点进去买东西会发现找不到人,而老板很可能正在柜台内的躺椅上睡觉。但毕竟是光天化日之下,这毛贼是怎么做到四处行窃,还不被人发现端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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