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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顿了顿,又补了一句:“颜色还这么嫩。”
    沈至欢的绣工在上京城闺中女子也算数一数二,但她并不是安静温和的性格,绣东西倒并不频繁。
    沈至欢侧眸看了一眼,不以为意道:是给狗的,粉色配它。”
    楚夏看了眼黄黑黄黑的小狗娃子:“……配吗?”
    *
    李书锦初来府里时,李艳芬不知道怎么想的,非让李书锦跟着沈至欢,不止吃穿用度竭力比着她,就连住处都选了一个和沈至欢最近的轩月阁。
    沈至欢带着楚夏走进轩月阁,这里已经被喜春带的丫鬟重新收拾了一遍,为了方便小狗活动,屋里不必要的家具都撤了出去又铺了一层地毯,故而这会甫一进来,就显得空荡荡的。
    屋里打扫的丫鬟还是三年前照顾李书锦的那一批,但喜春带人来收拾的时候,却愣是没人敢说一句不好,只因这府里人人都知道,不管李氏多宠李书锦,这府里现在真正名正言顺的主子,只有沈至欢。
    楚夏站在沈至欢旁边,看了看四周,小声道:“这儿其实还挺大的。”
    沈至欢轻哼了一声,精致的面容透出几分嘲讽来:“能不大吗?”
    毕竟轩月阁原本就不是为了李书锦建的,而是为她建的。
    沈至欢如今住的应月阁原本是沈长宁住的地方。她幼时一直同沈长宁住在一起,沈长宁比她大了七岁,又尤其疼爱这个妹妹。李书锦被送来的时候,轩月阁才刚刚完工,沈至欢年纪还小,不想同沈长宁分开,就没有搬出去。
    谁知反倒在李氏的要求下便宜了李书锦。
    这段过往楚夏也知晓,她叹了口气,低下头嘟囔道:“也不知道沈伯伯怎么想的,就算是救命之恩也不至于……”
    话才说一半,外头一阵匆忙的脚步声由远及近,沁兰快步从外院走进来,弓着身子同沈至欢和楚夏请了个安。
    沈至欢问:“何事如此匆忙?”
    沁兰脸色有些难看,道:“小姐,是夫人,他听说您将轩月阁给…住以后大发雷霆,一定让您去见她。”
    沈至欢面上没什么表情,哦了一声,道:“知道了,你下去吧。”
    “……是。”
    沁兰深知沈至欢的性子,未曾多说什么,福了福身子退下了。
    沁兰退下以后,楚夏许是见沈至欢神色不虞,便有意调解气氛道:“依我看,你就是不去她也不能拿你怎么样,且就当她不存在就好了,你说对不对?”
    沈至欢没回答,她知道楚夏刚刚想说什么。
    ——就算是救命之恩也不至于对李艳芬做到这种地步。
    沈至欢自己也不懂。
    沈长鹭的确是个重情重义的人,救命之恩自然该报,可就一定要救命恩人说什么他就满足什么吗?
    给荣华富贵,给功名利禄都可以,逼一个才丧妻不久的人被迫再娶算什么?
    若是李艳芬宽宏大度有主母风范也就罢了,偏偏又是个这样的货色,沈长鹭分明知道李艳芬不好,分明知道他这四个孩子都对李艳芬不满,可不管李艳芬做什么,他也都只是简单的训斥几句就罢了。
    沈至欢长大以后之所以不要回轩月阁,一方面是不想住李书锦住过的地方,另一方面便是因为当初把轩月阁给李书锦住,是沈长鹭亲自应允的。
    沈至欢现在还记得沈长鹭的话。
    年轻高大的男人把她抱在腿上,对她温声道:“至欢啊,到时候等你大些,父亲命人再给你建一个更大更好看的来,你既然不想同长宁分开,不如就让轩月阁先给你表妹住吧。日后你若是想要,再给要回来。”
    后来她长大了,沈长鹭被派往边疆,更大更好看的房子就被一年又一年的搁置。时至今日,也不会再有人注意到,表小姐住的地方精致宽广,正对着后花园最为繁盛的一块,夏有阴凉冬有暖阳,而嫡小姐住的还是沈大小姐的住所。
    沈至欢知道她的父亲很好,于公,他保家卫国,于私,除却李艳芬这个“迫不得已”,他从未纳过妾,也尽可能的给他们兄妹四个最好的东西。
    但她真的不懂沈长鹭为何对李氏如此纵容,莫非当真是日久生情吗?
    她低头看着自己脚边胖乎乎的,正跟自己的裙摆玩耍的小狗,隔了半天才答非所问道:
    “它那么喜欢裙摆,不如给它取名叫沈摆摆吧。”
    楚夏走了以后,沈至欢还没从轩月阁出去,她懒懒的坐在椅子上,两腿交叠,一只脚翘着逗着蹦蹦跳跳的沈摆摆。
    沁兰待在旁边面上不显,心里却不免有些着急,因为她家小姐好像没有丝毫要去找李氏意思。
    隔了半天,沁兰终于按捺不住提醒道:“小姐,李氏那边……”
    沈至欢还没回答,喜春便从外院走了进来,同沈至欢行了礼,气还有些喘,道:“小姐,奴婢方才本要去东厨找昨晚那人,但那人好像是知道您要找他麻烦似的,今天一早就不在东厨了。”
    沈至欢也有些意外,突然觉得这事有些意思,便问道:“都找了吗?”
    喜春点头道:“都找了,奴婢后来去找了刘管事,才知那人名叫钱斯,是东厨负责采购建材的钱砀的弟弟,亏着这层关系,被钱砀带进来帮忙混点银钱,但这钱斯仗着有点关系,便时常做些偷奸耍滑的事。不止是昨天那人,还有好几个曾被他欺辱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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