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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乖张 第72节
    那天的天气,季节,温度,天空的颜色,下午几点几分,他都没有忘记。
    甚至清楚地记得她那软烟罗的长裙上绣了几朵鸢尾花。
    软烟罗是江城当地的特色。许多游客都喜欢在店里买一件穿上,再撑一把花蝶图油纸伞,穿梭在烟柳如云的水乡古镇里。
    在想念她的每一个深夜里,他都曾翻出这段回忆,一个人默默地咀嚼,默默地在深渊里仰望一轮月亮,他做着只有傻子才会做的事,就连他自己都觉得傻,可谁能笑话他试图摘月的轻狂,少年无知亦无畏。
    沈常乐的心毫无征兆地跳动起来,刮过一场剧烈的暴风雨。
    --“你该叫我姐姐。”
    女孩表情矜淡,犹带一丝傲气。
    沈常乐怔怔地看着面前的男人,手指触上他额角还没有完全愈合的伤口,伤口周围凝着暗红色的血迹。
    这一抹血色,把她带到了记忆的深处,一个模糊久远,几乎被她忘掉的影子和路听野不断重合,直到嵌在一起。
    一个额头上永远带着伤口,笑起来几分痞气,拖腔拿调喊她姐姐的男孩。一个喊她姐姐,却半分没有自觉,总喜欢做一些坏坏举动的男孩。
    --“对了,你叫什么啊?”
    --“我叫弟弟啊。你这么喜欢当人姐姐,那你就喊我弟弟呗。”
    直到离开江城的时候,她都忘记问他的名字是什么。
    他给她喊弟弟,想让她短暂地忘掉内心深处压抑的痛苦,即使他一点也不想当她的弟弟。
    “.......那是你?”沈常乐张了张嘴,心跳扑通扑通地跳着。
    难怪他要把头发撩起来,那时的他还是剃着寸头,浑身桀骜不驯的戾气。
    路听野知道她这是想起来了,悬着的心落地,她记得他。她记得他。
    “是我。沈常乐。”路听野印上她柔软濡湿的唇瓣,“你就没听出来,我那时每一次喊你姐姐,都是在哄你高兴?”
    把她牢牢地困在臂弯里,好似这样才是真正的拥有她,整颗心脏都获得了满足。
    沈常乐无端地红了眼睛,薄薄的雾气凝在眼前,她抬手打了一下他的肩膀,“你那时就欺负我!你才十五六岁你就欺负我!”
    “......因为你太漂亮了。”路听野抿唇,声音温柔低哑。
    沈常乐一愣,又好气又好笑,连连打了他好几下,“小流氓!才十五六岁,懂什么漂亮啊!”
    这的确是他卑劣又肤浅的心思。
    见到她的第一眼就觉得她漂亮,太漂亮了,像靠着吸人精魄为食的妖精。若非如此,怎么能长成那样一张桃花面。
    路听野收紧手臂,用一种把她融进骨血的力道抱着她,十六岁那年他就想这样做了。
    对她,欲./望是不分年龄的,只有强烈和更强烈两种。
    “想你好多年了。姐姐。”路听野哑着声音,贴上她的耳廓,亲吻着一抹绯色娇艳,把滚烫的体温渡过去,让她也热。
    沈常乐含糊不清地回应,“可当年我们也只见了三天.....”
    三天而已,很多细节她都已经忘记了,只模糊地记得他永远跟在她后面,替她扛相机,陪她找景,然后乖乖地配合她说的每一句话。
    “三天够了。”
    “嗯?”沈常乐仰着头,迷茫地看着他,陡然间有些不认识他了,他远比她想象的更执着,更深邃。
    为了得到她,他能赌上这么多年的时光。
    “够我想你一辈子。”
    路听野很难再抑制,只能翻身又压上去,再度尝一尝十六岁就想压的女人是什么味道。
    知道路听野偷偷喜欢她这么多年后,沈常乐心软的那一面又被勾了出来,以至于这几天格外纵着路听野,到了第三天,她就有些消受不起。
    二十出头的男人就是野肆,像一头不知餍足的狼,永远喂不饱。完全应了他说的那句话,碰他的脸他都能石更,都不需要她多挑逗。
    沈常乐腰酸背痛,一气之下搬回了春和公馆。
    【你这两天自己住】
    路听野无奈地看着消息,反思一下自己这两天哪里做的不好。想了一圈,他自知没有错处,唯一的错大概是晚上没准她吃冰激凌,总不至于这点事就要离家出走两天吧?
    【就因为我没给你吃冰激凌?】
    沈常乐躺在家里,冲着手机翻了个白眼,【你这种毫不节制的人不配拥有女朋友。】
    过了几分钟,对方才慢吞吞回复:【....可我才二十一。】
    沈常乐:【?】
    小流氓:【这年纪就是比较强烈啊....更何况我吃素这么多年.....再说你长这么美.....】
    沈常乐趁着他没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前发过去一连串的问号,一气之下把路听野拉黑了。
    路听野知道自己被拉黑了,颇为无奈地笑了笑,转去衣帽间挑了一件黑色的衣服,套上,拿起车钥匙出了门。
    -
    六月末,天气越来越热。
    金山公墓坐落在半山腰,葱茏的山林挡住了大半的暑气,仍有燥热的阳光洒落,墓碑反射着刺目的白光,令人眼痛。
    路听野弯腰,把怀里的一捧栀子花放在墓碑前,再拿出裤袋里的手帕,擦拭着墓碑上的灰尘。
    照片上是一个很美的女人,穿着素雅的旗袍,耳朵坠着一对珍珠。
    “妈妈,好久没来看您了。您别伤心。”路听野就在墓碑前随便找了个地坐下,对着那张照片说话。
    “我得花时间替您找儿媳妇啊。跟您说过的那位,我还把她的照片拿给您看过,是不是很漂亮?”
    “你肯定会喜欢她的。你别看她照片上是娇气大小姐的做派,其实就是一个小姑娘......”
    “我喜欢她很多年了。今年是第六年。”
    路听野看着自己母亲,说着说着,眸色毫无征兆地沉冷下去,泛起了猩红的滟光。
    他嚅嗫了片刻,一个音也发不出来,千言万语哽咽在喉咙里,苦涩又粘稠。
    “对不起.....”
    “给您说实话吧。”路听野自嘲地笑了下,“我没脸来见您。”
    他如鲠在喉,好久好久才轻轻说:“我改了姓。妈妈。”
    终于说了出来,压在心里这么久的事终于说了出来,路听野闭上眼睛,不敢看母亲温柔的笑,诚然他害怕了,害怕母亲生气,害怕她突然不笑了。
    “我没办法,妈妈,我若是不认那个人当父亲,我就......”路听野哽咽着喉,一度失声。
    “您会原谅我吗?”
    路听野眼前一片模糊,只有刺眼的烈日灼光,那光顺着眼睛一路刺进了心底。
    昨晚,他去找过傅砚泽,看到了他和沈常乐签下的协议书。沈常乐赌上了手里所有的股份,她这辈子只能和傅家的人结婚。
    所以他只能一辈子做傅家的狗。
    傅砚泽要的根本不是沈常乐手里的股份,他要的是画个牢笼圈住他。
    “妈妈,过几天我就二十二岁了,但这个生日,我可能不能来陪你。”路听野轻轻说着,声音像羽毛一样,又像枯叶子。
    --“小野。傅家不会亏待你,会把你这些年失去的东西全部补给你。你就听大哥的,好不好?过几天是你的生日,你把沈小姐也带来,家里人一起吃顿饭。”
    --“生日?我妈生我的日子,我不陪我妈,你让我跟那个人过生日?”
    路听野深深吸了一口气,空气弥漫着淡淡尘埃的味道,明明温度这么热,可吸入肺里的空气却是冷的,浑身都觉得冷。
    “对不起。妈妈。对不起。”路听野抬手擦掉眼尾的泪水,不敢再停留,像逃一样的,转身就走。
    -
    作者有话说:
    最近都无法准时,那就改成九点更好不好?
    第52章 她的小野
    这是沈常乐第一次来傅家的宅子, 对富贵早已司空见惯的她还是不免震撼。倒不是为别的,而是这宅子的地址,就在颐春园里面。
    明明是闹市景区, 四周却静谧无声,拉着警戒线, 硬生生人为造出来一方净土。
    葱茏的梧桐树把整座宅子环起来, 庭院还保留着古时贵族府邸的格局,外观上陈旧感很浓,室内也是极雅致朴素的布置, 古董琳琅满目, 令人恍然生出一种穿越的错觉来。
    由于今天日子特殊,宅子里热闹了不少,偌大的花园里摆着自助宴席,灯火璀璨,流水潺潺, 觥筹交错的浮华冲淡了那股冗沉和腐朽。
    路听野懒散地坐在一把竹制摇椅里, 整个人疏离地不像是今晚的主角,好似一切都热闹都与他无关, 他只是一个摆件, 跟墙上那些动辄不可估价的古画一样,都是让人欣赏的摆件。
    花园里,沈常乐被宾客簇拥着, 笑靥如花。落日熔金中, 她一袭紫色的珠绣长裙, 宛如莫奈笔下的睡莲, 绮丽而斑斓。
    坐在角落的路听野就这样静静凝视着女人的侧脸, 看她在名利场里游刃有余, 风光正盛。
    也许是感受到他隐秘的视线,沈常乐侧身,一双含情的媚眼扫过去,很快就找到了角落里的他。
    路听野知道自己的小动作被抓到,飞快地拿手挡住脸,企图掩耳盗铃。
    沈常乐被他逗笑,压住翘起的唇角,对旁边的宾客说了句失陪,踩着十厘米高跟鞋,万千窈窕地走了过去,风光地好似她是今晚的主角。
    “你怎么无精打采的?刚刚你爸还问我你在哪。没想到是躲这偷看我。”沈常乐把香槟放在一旁,看了下四周,发现没人注意到这处幽僻的角落,下一秒,她坐上男人的腿,冲他弯了弯眼睛。
    路听野身体跟着紧绷起来,就连呼吸也紧了下,闻到她头发上淡淡的香气。
    沈常乐假装没察觉到这些小动作,微凉的手指点了点他温热的唇,“今天好帅。”
    路听野有些神思恍惚,对她这种若有似无的勾引完全没有抵抗力,声音里含着哑意:“有多帅?”
    “帅到.....”沈常乐想了想,纤细的手指玩着他领带上的宝石领夹,又时而划过他的胸口,感受着衬衫之下强壮又年轻的躯体,“帅到现场每一个女人都羡慕我怎么能睡到这种.....”
    “极品货。”
    她挑眉,带着些挑逗的姿态,勾了勾他的下巴。
    路听野笑出声,死气沉沉的眼睛这才有了颜色,他开口就是犯浑:“姐姐这样像是万草丛中过的风流美人.....”他凑近她的耳朵,低低说,“只有我知道,姐姐就是软脚虾。经不起弄。弄几下就要哭。”
    路听野知道沈常乐就是喜欢逗弄他。
    管杀不管埋的主,次次把他弄到滚烫的边缘,又偏偏不让他沸腾。
    沈常乐当即被他说的脸红,恼恨地踩他一脚,“你还是当个哑巴帅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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