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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章
    之前秦牧送进去的那几个人,似乎都是他帮的忙。
    随后。
    庭审开始,法庭纪律宣读完毕。
    公诉人陈述起诉状,被告坚决自称无罪。
    紧接着便是质证环节。
    让她更为惊讶的是……
    这个王大锤,水平似乎不怎么样。
    全程都没有太亮眼的表现。
    直到……
    庭审进行到自由辩论环节。
    在这个环节里,王大锤抬起了头,仿佛变了个人。
    一举陈列出了七条辩护理由。
    在法庭上,慷慨陈词,直指公诉人。
    好几条关于现行法典的反驳,把公诉人驳斥的接不上话来。
    只能顾左右而言他。
    “太猛了,这个律师太猛了……”
    青岚咽了咽口水,满脸的震惊。
    她本以为是青铜。
    谁知道却是个王者!
    虽然她不懂律师这行,但也知道,面对公诉机关,想要抗诉的难度非常大。
    而王大锤提出的这些理由,将本来陷入了劣势的局面……
    直接逆转!
    目前来说,局面应该是均势。
    公诉人一方,始终坚称证据充足,按照法律法条的要求,没有任何问题。
    而王大锤则一直对构成该刑法的各个定义和行为,进行攻击。
    比如说量刑过重,违反了刑法中的罪刑相当原则。
    即售卖动物的行为,远远超出了拐卖妇女的刑罚,非常不合理。
    还有费氏牡丹鹦鹉,目前已经大范围人工养殖,并不处于濒危状态,不能简单的以濒危野生保护动物来论罪。
    行为无社会危害性,并未对社会、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不知道能不能赢……”
    不知不觉中。
    青岚紧握着拳头,心情也跟着紧张了起来。
    十二年,实在是太长了!
    这个量刑,普通人都无法接受。
    若宋云是专门饲养鹦鹉,并且出售的还好。
    但他只是个业余爱好者。
    在家中饲养,从未用作任何商业用途。
    如此判刑,在司法上,未免过于机械。
    ……
    与此同时。
    晋城法院。
    第二刑事审判庭。
    庭审还在进行。
    原告席的公诉人,与被告方的王大锤,正在展开激烈的辩论。
    “我想请问一下公诉人,你们口口声声说按照现行法律来执法,但这条现行法律……”
    王大锤昂首挺胸。
    脑海中闪过前几日里秦牧给他做的模拟开庭场景,冷声质问道:“经过了抽样调查,在民间知道的人,不足20%。”
    “也就是说,百分之八十的人不知道除了三类鹦鹉之外,其他鹦鹉属于濒危野生保护动物。”
    “在普法上,并未做到全民普及。”
    “这也导致了每年都有鹦鹉案发生,从六个月到数年的有期徒刑比比皆是。”
    “如果这样机械司法,是否有钓鱼执法的嫌疑?”
    “是否有让民畏严刑峻法,而不敢再犯的嫌疑?”
    “在我看来,这样的行为,并非是勤于执法,而是怠于执法!”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宣传上却不下功夫,反而逮着无意中犯罪之人不放,这就是你们的执法态度吗?!”
    说着说着。
    王大锤索性放飞了自我。
    在法庭上,公然呵斥反问。
    一连串的问句下来……
    原告席的两个公诉人眉头紧锁,一时间却不知道该如何反驳。
    对方针对的,不仅仅是这条刑法,还有他们的执法态度。
    其实。
    这个案子发生之后,他们内部也做出了详细讨论。
    有过两派观点。
    一方认为,十八只鹦鹉,属于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惩治。
    而另一方则认为,宋云并非为了牟利,且不存在对濒危野生保护动物的迫害、杀害、灭绝等行为,反而予以了救助,可以选择放弃起诉。
    最终。
    起诉的一派占据了上风。
    他们原以为只是参与一场简单的庭审,谁知道对方居然请了一个这么厉害的律师!
    在自由辩论环节,不断责问他们。
    “还有,我想请问公诉人,我方当事人的行为,有何社会危害性?他未曾杀害一只濒危野生动物,只是出于他人恳求,才售卖了三只。”
    “关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诉讼法里,曾经详细明确了,无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都可以不予起诉。”
    “在我看来,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完全属于无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
    两个公诉人对视了一眼。
    却无法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只能岔开辩论主题,沉声道:“被告人的行为,在刑法上明确构成了犯罪。”
    “你方声称他不知道费氏牡丹鹦鹉属于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并不符合逻辑。”
    “能在五年之内,将两只鹦鹉繁衍至十八只,他对鹦鹉应该有着全范围、深入的了解,无法以不知情论处。”
    “五年时间里,他有充足的时间中止犯罪行为,将鹦鹉上交给林业部门。”
    “但却……”
    “此外,他还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己承认了犯罪事实,表示愿意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