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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根手指(法医秦明·第3季) 作者: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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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儿,说:“下棋这俩人,水平都不高啊,红方把黑方给将死了。”

    因为是土质地面,所以留下足迹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现场从床前到门前却有一条宽宽的拖擦痕迹,完整的成趟痕迹的中间有几段断开。“这是拖尸体留下的。”我用钢卷尺量了量痕迹的宽度,然后指着宽痕迹两边若有若无的痕迹说,“这是死者双手留下的。”

    “嗯,认可。”技术员在一边照相固定。

    我说:“拖尸体,说明作案人只有一个人。如果两个人,就可以抬了。”

    黄支队长朝我竖了竖手指,说:“作案人数定下来了,厉害!”沿着痕迹走出了砖房,在房外的土质地面上,痕迹消失了。在砖房里看了一圈,没有什么特别有价值的线索,我对身边的主办侦查员说:“走,我们去检验尸体。调查得跟上,三个小时后,我们在专案组碰头。”

    尸体有一百八十斤重。我、大宝和高法医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尸体抬到了解剖台上。“哟,是机械性窒息死亡啊。”大宝说。死者的眼睑有密集排列的出血点,指甲和趾甲都呈乌青色,口唇黏膜有多处局限性出血和破损。根据这些征象,可以初步判断死者是被他人捂压口鼻腔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第二十章 井底之灾(2)

    虽然对死因有了初步的判断,但是尸体解剖工作还是必须进行的。一来,是要进一步寻找其他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依据;二来,死因必须是排他性的,也就是说在确定一种死因的时候,必须要对其他有可能存在的各种死因进行排除。如果排除不了其他可以导致死亡的某种死因,则要下联合死因的结论。比如一个人被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是可以导致死亡的,同时大血管也被刺破,大量失血也可以导致死亡。在无法明确哪种死因占据主导的时候,就必须下联合死因的结论。这样,如果两种致伤行为不是同一人施加,则两个凶手都应有杀死死者的责任。

    在本案中,必须要通过尸体解剖排除死者溺死的可能,因为溺死也是窒息死亡,死亡征象和捂嘴死亡的一致。大宝在进行尸表常规检查的时候,我对死者颈部系着的草绳有了兴趣。

    这根草绳在死者的颈部绕了两圈,在颈前部位打了个死结,绳头还有二十多厘米长。绳子和皮肤之间,有一件衬衫,还在滴着水。“大宝,你说这个绳子是做什么用的?”我问。“绳子?绳子当然是用来绑东西的了。这种绳子很多见,老百姓都会自己搓。”大宝说。“我当然知道绳子是用来绑东西的。”我说,“我是说,这根绳子在尸体上是做什么用的?”大宝想了想,说:“是不是勒颈啊?”我从未打结的地方剪开绳子,取下绳子和衬衫,对大宝说:“你看,绳子下面的皮肤,有条明显的索沟,但这条索沟没有生活反应。”大宝点点头,说:“是死后绑上去的。那么,我猜可能是想给死者穿件衣裳?”

    我摇摇头说:“不会。死亡后的初始征象是肌肉松弛,这个时候给死者穿衣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很多老人去世,家人都要赶在几个小时之内给老人换上寿衣,就是因为在尸僵形成前的肌肉松弛阶段,容易换衣服。所以,凶手是没必要把衣服胡乱盖在死者胸部,用绳子一捆,这算什么穿衣服?这不会是风俗吧?”

    最近我被风俗不风俗的事情弄得有些魔怔。“没听说过这种风俗。”大宝说。我又把衬衫和绳子复原到原始状态,说:“这个衬衫的前角被绳子扎住一小部分,而后角拖拉了这么长,这不正常,不是简单用绳子把衣服捆在死者脖子上的动作。”

    大宝也来比画了一下说:“知道了。这件衬衫原来是蒙住死者头部的。因为在水里被解立文动了尸体,加之打捞的动作又那么大,所以捆扎住的一角脱离了绳子的捆绑,所以我们看见的是覆盖在胸部。”

    我伸出手和大宝击了一下掌,说:“和我想一块儿去了。”“那我们开始解剖?”大宝说。我摇摇头,说:“这个绳子的作用,不只是蒙头。”我用钢卷尺量了一下绳子的周长,又量了量死者的颈周长,说:“绳子的周长比死者的颈周长长了两厘米多。这个长度即便是塞了衬衫,依旧还是有些大了。”“大一点儿很正常。”大宝说,“死者已经死了,凶手没必要勒那么紧了。再说,衬衫一角脱开了绳子的捆扎,就是说明了绳子捆得不紧啊。”我看了眼大宝说:“既然捆得不紧,那为什么他的颈部有这么深的索沟?”“对呀。”大宝翻了翻眼睛,“人死了,是减不了肥的哦。”我白了大宝一眼,说:“综合这些情况,我分析,凶手在死者颈部捆扎绳索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凶手用现场的衬衫蒙住了死者的头部。二是凶手在这个绳结的一端,坠了一个坠尸物,防止尸体浮出水面。可是他用的这条草绳,根本架不住坠尸物的重量,所以,断了。”

    说完,我指了指草绳绳结一端的断裂痕迹。“断裂痕迹是毛糙的,说明是拽断的,而不是常见的用刀子割断。”我补充道。“也就是说,井里应该还有东西。”大宝说。我点点头。大宝笑了:“你真是乌鸦嘴,看来老百姓的井还得挖了。”

    尸体解剖后,发现死者的内脏瘀血,心尖有出血点,颞骨岩部出血。但是胃内没有溺液,肺脏也没有水性肺气肿的改变。所以死者死于窒息,但不是死于溺死。结合他口唇部的损伤,可以断定死者是被他人捂压口鼻腔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死者胃内基本空虚,结合尸斑、尸僵的情况,我们判断死者是死于7月16日晚饭后六小时左右。死者的背部和双肩,都有很多纵横交错的死后拖擦损伤。有的方向是从腰部到项部,应该是凶手拽着死者的脚拖动尸体形成的;有的是从项部到腰部,应该是尸体入井的时候形成的。

    “一般捂压口鼻腔导致死亡,都会有比较明显的约束伤和抵抗伤。”我逐一解剖开死者的四肢关节,说,“可是这个死者没有约束伤和抵抗伤。”大宝摇摇头,说:“不,有的。”他切开死者的髂前上棘处皮肤,骨盆两侧的凸起处皮下有片状出血。

    大宝说:“凶手应该是骑跨在死者身上,捂压口鼻腔的。这个时候,死者四肢都没能力动弹了,说明凶手应该比死者还强壮。”我看了看又高又魁梧的尸体,摇了摇头,没说话。做完尸体检验,我们马不停蹄赶往专案组。到达专案组的时候,专案组首次碰头会正好刚刚开始。黄支队长让法医先介绍情况。

    我说:“死者应该是在睡眠的时候,被凶手骑跨在身上,捂压口鼻腔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应该是16日晚饭后六个小时左右。凶手杀人后,应该用死者的衬衫包裹了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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