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回头面对他英俊的脸,语无伦次道。
年轻男子低头看着她的脚下——一只淡红色洋皮鞋,已然断跟。
他又抬头,见斜对面恰巧一家鞋店,当下对姑娘说“等一下,我很快回来。”
他匆匆而去,又匆匆而回,再回来时,一双崭新的茜红色洋皮鞋。
“试试,看合不合脚。”男子弯腰将手中的时髦的新鞋放她脚下,姑娘一呆,竟也没推却,下意识地伸脚入鞋内,刚刚合适。
“鞋码没弄错。”男子回头冲她笑。
姑娘本来想说什么,见他如此英俊笑脸,竟然又呆住了。
“人没事就好。”男子点头,然后转身就走。
“哎——”姑娘冲他背影喊。
他回头,见姑娘站在原地,焦急道:“刚刚你救我了一命,怎么好再让你破费?”
“这没什么的,不必客气!”男子冲她笑,又转头走开。
“对你说来当然没什么,可是对我来说……对我来说……刚刚在鬼门关兜了一圈回来。恩人,你叫什么名字?”姑娘焦急地喊。
“我的名字,不足挂齿。”恩人这样回答。
一辆电车驶过,恩人跳上了电车,就此离去。
“哎——”
穿着崭新的皮鞋,站在马路一边的孙娇茜,看着电车渐驶渐离,渐渐远去,突然忍不住哭起来。
可她也不知道自己在哭什么。
刚才的一切,仿佛梦境。如果不是低头看到脚上一双“真实”的茜红色洋皮鞋,她简直以为刚刚经历的……是自己在做梦。
梦一般的人,梦一般的境遇。
刚刚那位衣冠楚楚的英俊青年,完美得就像个梦。来去也像一个梦。
匆匆而来,匆匆而去,救了自己一命,却只有寥寥几句言语,再留一双美丽的鞋,却……不曾留下他的名字……关于他身份来历的任何信息。
路边几个行人都感叹“姑娘好命遇到好人”,但寥寥几人竟也说不出他的来历。
几名乱扔爆竹的顽童被家里大人抓着责骂责打嚎啕大哭,拉大车的马儿被寻来的主人牵着垂头丧气往马路另一边走。
孤零零站在马路边上的孙娇茜,一个人哭了很久,然后脱下脚上一双新鞋,抱在怀里,赤足跳上电车,也就此离去。
作者有话要说:
这章是顾维崧和孙娇茜初遇的场景,下章就是顾维崧和白蝶菲初遇的场景。
顾维崧和这对闺蜜,各种剪不断理还乱。
呃,总之这文的剧情会越来越狗血的!
关于文名——
原本文名是《蝴蝶千金》,自己又想了诸如《金粉夜蝶》、《千金复仇记》……诸如此类,被各路筒子们集体反对,都说文名不适合网络连载。
自己实在想不出什么像样的文名。倒是碧水自荐贴中,有位不知真身的披马甲筒子好心建议《上海滩名媛上位记》,只是晋江后宫建议文名最好不要超过七个,于是个人就在那位马甲筒子好心建议上,删掉三个字,只截取后面五个字,改文名为:
《名媛上位记》
应该更适合网文连载风格。
初次混网文的菜鸟小真空,多谢大家的提醒。
多谢碧水上那位不知名的筒子的文名建议。
第16章 大世界歌女
乘坐电车的顾维崧,因为衣饰的华贵与仪表出众,引得车内多人频频回头。他在车窗外看到影院的招牌,很快跳下车,步入电影院。
方才,马蹄之下救姑娘,不过是偶然遇到的偶然义举。
这样的事,他看到了,很难去袖手旁观,而已。
一次偶然的经历,顾维崧并没有真正放在心上,甚至姑娘的秀美容颜……在看完一场电影后,都在记忆中变得模糊。
至黄昏时候,独自走出电影院,白天的经历已然丢到脑后。顾维崧随意走进一家西式餐厅,叫了牛排和沙拉,自斟自酌,喝下了几乎一整瓶威士忌。
窗外,夜色已黑。
顾维崧独自坐在一个隐蔽角落,灯光昏暗,半天功夫,倒也无人打扰。
酒到醺时,一名女郎,突然坐到自己对面。
顾维崧抬起一双因醉酒而发红的眼睛,看到一张十分艳丽的异国面孔——
高鼻深目,雪肤红唇。是个妆容艳丽的白俄女郎,皮大衣下,是缀有很多亮片的吊带低胸长裙,露出一大片颇为丰满的雪白胸部。
上海有很多这样的白俄女郎。她们的父亲,其实有很多都是沙皇时代的公爵伯爵高级军官……一场革命,中止了沙皇时代,也令大批原本高高在上的俄国贵族以难民的身份流落上海。很多沙皇贵族的女儿,都只能在上海沦落风尘,卖笑为生。
此时此刻,这个有可能是俄国公爵或伯爵的女儿的白俄女郎,翘着二郎腿挟一支香烟,坐在顾维崧对面,一双碧沉沉的大眼睛,从顾维崧袖中半隐半现的白金手表,移到口袋中的金笔上。然后又是眼神诱惑地盯着英俊阔少的脸,以极具撩媚的姿态抽一口香烟,冲着这位明显是大鱼的中国醉酒阔少,吐出一口烟圈。
烟雾缭绕……顾维崧闭上眼睛。
醉酒顾维崧脚步踉跄,由白俄女郎搀扶着,离开餐厅。
路灯昏暗,街边。他醉得是这样厉害,几乎摔倒。高大丰满的女郎一把把他抱起。女郎伸手,按着他的头,将醉得厉害的少爷头部,摁向自己胸部。
顾维崧的脸,埋在一大片雪白丰盈的肌肤间。鼻中嗅到的,除了刺鼻的香水味和脂粉味,就是香水和脂粉也掩盖不住的白种女人特有的体味。
白种女人的异味,令他瞬间酒醒几分。顾维崧突然一把推开白俄女郎,力度是如此之大,竟然将其推倒在地,然后转身,面对墙壁,开始大口大口地呕吐。
吐了一地混有酒精的食物残渣。刺鼻的酒臭气味中,酒醒了一大半,他直起腰,掏出一块灰色格纹绸帕,抹去嘴角食物的残渣,将绸帕扔在地上。转身,见那个白俄女郎,已经不见了踪影。
顾维崧很快发现西服口袋上的那支金笔,已然消失得无影无踪。再一摸口袋里的钱夹,也不见了踪影。
他摇头,想自己刚才乘着酒醉,差点成了一个向白俄□□□□的混蛋!
代价是一支金笔和一个装满钞票的钱夹。这个白俄女郎,价格还真不便宜!
他小心翼翼地做了许多年的君子,今晚,却差一点做一回比晨枫还混蛋的混蛋。
他这个“正人君子”能和林晨枫这个到处拈花惹草的“情场混蛋”成为至交好友,说到底,是因为晨枫身上的那种洒脱不羁,是他所没有的。
其实人生在世,很多时候,做“混蛋”,比做“君子”,更畅快!
酒醒一大半,只是脚步仍然稍许踉跄。身无分文的顾维崧已经无钱装黄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