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格就漫无目的地跟他搭讪起来:“诺顿,我们的草原好大呀,跑了那么多天我们都还在草原的范围。”
诺顿仰起毛绒绒的狗脸自豪道:“那可不,我们犬族世代居住的这片草原,是东部地区最大的一片草原啦,等到穿过这片草原,再跑过一些矮小的山地,就离息壤族不远了,他们喜欢住在山里。”
里格了悟,穿过辽阔的草原,到了丘陵地区,就是原始人活动的地方了,也是,都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依山傍水的地方容易诞生文明,这倒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你们以前去的时候,那边都有些什么啊。”里格又问他。
诺顿的脚步稍微缓了缓,仿佛是在很认真思考里格的问题,不过思考了半天,里格几乎要睡着的时候,他才苦恼地回答:“我,我不太记得了,族长禁止我们乱跑的,那一次我们到了地方就换盐,换好了盐我们就匆匆离开,我基本上就什么都没有看到了。”
里格奇怪的问:“你们都不好奇的吗,族长让你们乖乖待着你们就真的没有乱跑?”一般人看到新事物都会心生好奇的啊,难道狗狗们真的那么听话?
就见这时候,诺顿忽然像想起来什么一样嗓音涩涩地:“怎么能不好奇呢,那地方建设得跟我们部落一点都不一样,事实上我们都好奇死了——”
“那为什么......”
“因为我们弱啊,”诺顿的声音显见得低落了下去:“我们部落的战斗力不行,又很穷拿不出什么像样的东西,摊主都不爱跟我们交易,更愿意把东西交换给战力强悍的虎族之类的肉食目兽人来讨好,我们又弱又穷,根本不讨喜,一不小心还可能有生命危险。”
“虽然息壤族地盘的规矩是不允许互相伤害,但是一旦离开他们部落的地盘就没有这种规矩了,所以经常有因为争抢交易物的双方结仇,前脚踏出息壤族的地盘,后脚双方就打得你死我活的,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的神经都是紧绷的。”
里格了解的点点头,又问:“按你们之前说的,息壤族的人身体更弱小,比最弱的食草目兽人还要弱,到底是怎么让那些猛禽类兽人听话不在他们的族地里闹事的呢?”
诺顿道:“这个问题我也问过族长,族长说,息壤族单打独斗虽然打不过兽人,他们却很善于用一些我们看不懂的器具,有些上面还涂了剧毒,擦破皮就有可能让一个兽人死亡,他们还会用火和其他诡计来对付兽人,所以没有深仇大恨的话,一般情况下,兽人是不愿意和息壤族结仇的,而且......”
诺顿又苦笑道:“息壤族人十分团结,又很聪明,整片大陆的盐、陶器和布料都是他们提供的,虽然没有这些也能过活,但总觉得有点不方便呢,鬣狗群就曾经咬死过息壤族的幼崽,导致息壤族人无论如何不愿意和鬣狗们做交易,这才是他们在大陆上到处抢劫的真相。而且息壤族又很善于和他族交好,有些战力强大的种族就会自发保护他们呢。”
里格了然,这就是人类啊,哪怕身体孱弱,但是却能爆发出惊人的战斗力,哪怕文明没有那么先进,思维却早早领先了周遭的兽人一大截。
原本里格还在怀疑息壤族到底是否是原始人,或者是其他类目的旁支,但是听了诺顿的一番话,他对这件事再不怀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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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旅途中
随着兽人的奔跑,第十一天清晨,草原的景致终于慢慢褪去,里格用手搭在眼前往远处看,远端隐约出现一些青色的弯曲线条,山川的影子在天边若隐若现,这是地貌开始变化的特征,预示着他们很快就要走出草原范围了。
里格精神一振,终于能看到点不一样的了,光用眼睛看,不能下来打滚,一马平川的景色他已经看到够够的了。
路边多了不少娇嫩的植物,大大小小的湖泊和树木也密集了起来,所谓望山跑死马,虽然里格觉得他们已经离开草原很长时间了,远处的山脉看着越来越大,却没有逼近的意思。
诺顿说:“这里已经离息壤族的族地很近了,大约再有五六天的路程,我们就能靠近那些大山。”
好吧,还要五六天,也就是还有万把公里路,这个距离说近不近,说远倒也算不上远,大家随意停下来吃了点肉干喝了点蜜水就抓紧时间赶路了。
第十四天的时候,他们已经穿梭在山脉间了,两旁都是遮天蔽日的大树和溪流,大家在溪水边停下来歇歇脚,补充一下饮水。
此处距息壤族生活的那座大山已经很近了,只有一天半的路程,目的地就在眼前,里格反而不急了。
他们这一行人,现在的样子当真有些寒碜,为了赶行程,战士们轮班驼运物资,半途中也不可能忽然就停下来洗个澡,这一路风吹泥打的,一个两个身上的毛都脏到打卷儿了,短毛种的剑齿虎还好,长毛种的狗狗和灰狼,毛里面还混着草根树叶,身上还汗津津的一股味儿。
这幅尊荣大喇喇跑到息壤族,人家不知道的还以为来了一群要饭的打秋风,着实地有损他们九方部落的名声,所以里格就提议大家在溪水边停下来整理一下仪容仪表,至少干干净净地给别人一个好印象,就算风尘仆仆的本质改变不了,至少把自己打理得干净一些,也不辣到别人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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