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个……”
……
“先生,这是最后一个。”特兰西在余浮耳边小声说。
余浮颔首,向面前那看起来略有些落魄的年轻人扬了扬下颌,“开始吧。”
琴声出乎意料的动人,凄婉中带着不羁的洒脱,余浮不自觉地坐直了身体,到最后竟隐隐被代入了曲中,仿佛看到一个家园沦陷后,浪迹天涯四海为家的诗人,被他都悲伤与不屈感染,无法抑制地动容,直到琴声结束了还久久不能释怀。
这就是音乐的魅力。
余浮微不可查地向特兰西颔首,正当特兰西要宣布最终结果时,一个仆人来报:“老爷,琴行那边把琴送过来了,要现在选吗?”
“让他们进来。”
“是。”
琴行的人动作利索,不多时余浮面前摆满了各色各样的小提琴,负责人热情地一一介绍制作工艺与材料。
“这把琴头琴颈用的是枫木……还有这把面板用的是鱼鳞云杉……或者还有这把玫瑰木,看这花纹……”
余浮听了一早上琴,此刻脑中闷痛,太阳穴突突地跳,商人的喋喋不休自动被过滤掉,只能看见一张不停开阖的嘴。
他给特兰西打了个眼色,特兰西立刻会意,礼貌地抬手请琴行负责人到一边谈,让那位刚定下的小提琴教师带着莉莉丝选琴,顺便让师生二人先熟悉下彼此。
一切都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很快到了约定打猎那天。
猎场选在威特兰斯城郊,那里有一片枫叶林,此时天气刚入秋,枫叶还没有红透,远远地只能看见青黄相接的起伏山峦。
西蒙邀请的基本都是各大贵族世家的子弟,含着金汤匙出生,从小就受尽家族庇护与宠爱,年轻的脸上满是骄矜与自信。
西蒙骑着马走在余浮身边,怕他不适应,热心地为他介绍。
“你看那边,就是身周围着好几个壮汉的那个,他叫尼克·威尔逊,旁边是他的专属拥扈,一会儿要是遇见他就绕远点,那家伙是个疯子,经常仗着自己人多抢猎物,抢急眼了连人都敢射。”
“还有那个,对,就是他,别看他瘦不拉几个子矮,枪法却是一流……”
余浮听着他balabala,脸上是万年不变的招牌式微笑。
忽然有个大嗓门在他们身后响起,“西蒙!”
西蒙立马循声回头,“是你啊!下月不是要结婚吗,我还以为你小子不来了呢?”
“嘿,当然要来!除非我像哈里斯一样,被人砍掉两根手指……”
“哈哈哈哈!”西蒙哈哈大笑,旋即恶意地重重拍那人肩膀,凑近小声说:“亨利,虽然不想吓你,但我还是要说,砍掉哈里斯两根手指的人现正在你后面。”
亨利头皮一炸,条件反射回头,正看到奥斯顿面色不善地盯了自己一眼,整个人顿时被吓得安静如鸡,恨不得把头埋到马肚子下。
这段时间城里传的沸沸扬扬,奥斯顿闯入舞会把哈里斯带走,拖到战死的士兵墓前命他忏悔恕罪,可哈里斯非但不觉惭愧还出言不逊,奥斯顿怒极之下,当着众属下的面,活生生砍掉了他两个小指。
这件事情一出,立马引起了两个家族的矛盾,这两个家族地位相当,随手就能掀起一场腥风血雨,可又互相掣肘,谁也奈何不了彼此,故而事情闹到最后只能各退一步,哈里斯放弃对奥斯顿的指控,而奥斯顿被勒令禁足在家一月。
余浮也没想到奥斯顿那家伙竟然也会来,新奇地看向西蒙。
西蒙向来很会看人眼色,手捂在嘴边对他说:“奥斯顿这人吧,从小家族就寄予厚望,再加上他们家也就他姐弟俩有出息,他就算不遵守家规,族里的人也不敢说什么——不像我,老头子常年在外出海都还被他派手下盯得死死的,连点水花儿都不敢翻……”
余浮对奥斯顿的家庭成员大致有些了解,他同父异母的兄长里昂是前一任公爵夫人所生,王后凯瑟琳是他同父同母的亲姐姐,母亲原是邻国的一名贵女,生下他后就难产去世,但老公爵也没有再娶,其他的就是些七大姑八大姨,贵族世家的成员组成向来复杂,可能连他们自己都认不清楚。
西蒙想了想,犹豫着补充道:“等会儿你最好也离他远一点,奥斯顿是个打猎狂魔,疯起来简直不要命,有一次单枪匹马追一头灰狼,不吃不喝追了三天三夜,最后子弹打光了,硬生生用拳头把狼打死,拖着狼皮回来的时候一身伤,还没进城就力竭地从马背上摔了下来……”
余浮:“…………”是个狼灭。
然而西蒙刚说完,就看到身边的人调转马头,向着奥斯顿那家伙去了,一点都没带犹豫。
西蒙:“…………”
奥斯顿走在队伍的最后面,小心地擦拭他心爱的猎.枪,余光发现旁边多了个人,抬头看去,一双琥珀色眸子正似笑非笑地看着自己。
作者有话要说: 本来想写个金发碧眼的帅哥,但是忽然意识到,如果头发是金色,那么根据基因决定性状,眉毛睫毛也会是金色,全身的…毛发都是金色,由此我就会拥有一个出场自带圣光金光闪闪的男主?画面莫名辣眼嘎嘎嘎……
第59章 The Blood(6)
依着传统,在打猎开始前, 会有经验丰富的猎人带着猎狗先进入猎场, 将隐藏起来的猎物驱赶出来以便于公子哥们狩猎, 如果遇到攻击力强的猛兽,他们甚至会先动手打伤,虽然追捕受伤的猎物会被看为是不光彩的事,但毕竟外面的这些都是娇生惯养的富家子,打猎也只是为了让他们彰显自己的“实力”, 若是让他们出了事,保不准大伙都得跟着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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