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专,虽然是委培的,文凭国家承认,而且有会计证,打起算盘啪啪啪,数起钱一个顶三个。王燕当内勤是半路出家,做账时遇到一些问题经常向她请教。
艺多不压身,何况这能给所里搞到钱。
教导员陈维光很认真,初一下午从局里回来就管高亚丽借书自学,打开笔记本,跟小学生似的坐得笔直,全神贯注,随时准备做记录。
小单和今天刚上班的归家豪、安小勇同样如此,就王燕和陈猛家里有事暂时没来。
“教导员,同志们,今天我们先学法律法规,只有把涉税案件的法律条款学透,在查处涉税案件时才能得心应手。”
韩博拿出一叠刚复印好的法规,示意大家传一下,抑扬顿挫说:“我们能利用的法律武器主要有两个,一是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跟我们去年打拐时运用最多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一样,这份《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的。换言之,它就是法律!如果不出意外,《决定》中首次提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在下一次刑法修订时吸收进刑法。”
有法可依才能师出有名。
搭档不愧为全公安局政策水平最高、法律意识最强的民警。
别人干那么多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没整明白,遇到一些刑事案件还要先翻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哪会研究这些生僻的法条。陈维光暗赞了一个,同时感觉跟水平这么高的年轻所长搭班子有干劲儿一样有压力。
“二是去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该通知虽然是给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时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对我们来说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参考……”
一条一条,认真学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该判多少年,无期徒刑还是死刑,那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
良庄派出所对这些不感兴趣,只关心“并处”条款。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直至没收!
“起步价”两万,什么概念,想罚十几二十万要抓多少赌,要抓多少嫖。
同志们跟发现“新大陆”似的一个个喜形于色、激动不已,仿佛眼前有一坐金山却一直不知道去挖掘,现在知道了,并且没人跟自己抢。
“执法经济”,想建设好“平安良庄”全靠它了。
韩博同样高兴,举起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笑道:“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如果那两个嫌疑人没吹牛,涉税金额绝对巨大,我们接下来又要办一起特大案件!”
“韩所,那些买发票的呢?”
归家豪同学显然没认真听讲,显然没认真看条款。
第一次接触,需要时间慢慢消化,韩博自然不会批评,耐心解释道:“《决定》第五条明确指出,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行为。也就是说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达到一定金额,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会计要不要承担责任?”
高亚丽举起手,忍不住问:“韩所,在好多单位会计是‘外人’,比如从凭证上看出进项税大了些,进项税大就可以抵销项税可以少交增值税,可是他又不知道单位是否用了票上所列的材料,也不知道进料情况,这种情况很多的。”
未来查处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她能想到这些韩博很高兴,坐下道:“怎么说呢,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一个会计的法律责任到底是什么。如果你是一个企业的会计人员,只是负责记账的。那从法律上说,你只要负记账的责任。也就是说,会计的基本职能只是见票入账,并不是所有会计都是要管理库存什么的。因此,就算真的有事,这样的会计既没违反会计法,也没有违反其它经济法律法规,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协助偷税或主观性隐匿收入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只知道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法犯罪行为,却不知道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研究好几天财务书籍愣是没能研究明白。
陈维光愁眉苦脸问:“韩所,我弄不明白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开票就要交税,虚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就逃税了?这点不搞明白,将来查处时没法认定。”
“我也不懂。”小单苦笑道。
这个问题必须解释清楚,韩博微笑着说:“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单位按道理是不能逃税,但是接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因为有了进项税票,就能抵扣,就能少上税。而实际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那个单位极可能是个影子公司,是个皮包公司,票开出去了,他根本没想报税上税,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我再给大家打个比方,一家公司采购进一批货物,是有票进来的。在销售的时候,客户却不要发票,这样就有了余额。然后,另一家熟人单位要发票,就开给他们了,他们给了一些现金回扣,这一样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什么属于虚开呢,因为在本次业务处理上,表面上看该公司不存在少缴纳税款,发票开出去了,应纳税额没有变化。但事实上开的是空票,货物没发生转移,取得发票的一方能以此多扣进项税,在下一个环节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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