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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正在会议室看着呢,田国钢不敢浪费时间,直言不讳说:“张兴宝同志,我是12.26案专案组民警田国钢,吴长城同志你认识,用不着介绍。我们按照上级指示和办案程序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请你如实回答每一个问题。”
    “是。”
    “1990年12.26日晚,你送市委徐副书记回去后又去过哪里,去干什么?”
    “去海员俱乐部,接女朋友下班。”
    “女朋友叫什么名字?”
    “梁丽云。”
    “接到没有?”
    “没有。”
    “为什么没接到。”
    这件事印象太深刻,过去十一年几乎天天会想起,以至于有一段时间真以为是自己干的。
    回想起当晚血淋淋的场景,张兴宝猛吸了一口烟,凝重地说:“开到长港南路华丰机械厂附近时,发现一个人倒在地上,在痛苦的挣扎,地上全是血。我当过兵,打过仗,在猫耳洞里钻过大半年,又在市委工作,怎么能见死不救。当时没多想,赶快停车救人,血直流,我第一反应是止血,手边没急救包,只能用她的围巾扎,扎上之后才认出她是李秘书爱人。当时没手机,周围又没人,我喊好几声一个人没有,只能把她抱上车,打算赶紧送她去医院。等我把她平放到后排,准备关车门的时候,她的头突然往下一垂,我见过死人,在老山前线一个战友就倒在我怀里,伸手探探鼻息,没呼吸了!再摸摸她脖子和手腕,没脉搏了!田国钢同志,老吴,请你们相信我,不是我杀的,真不是我杀的,我跟旬丽无冤无仇,跟李秘书同样没任何矛盾,我为什么要杀她?我当时真想救人,我是退伍军人,是党员,是市委小车班司机,有义务有责任去救她……”
    “后来呢?”
    “她断了气,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到底是谁心这么狠,到底是谁干的。人没救过来,凶手的影子都没看见,反而我手上、身上、车上全是血,公安问起来我怎么说,我据实说公安会不会相信?”
    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
    张兴宝泪流满面,抹了一把眼泪:“只有上过战场、经历过战火的人才知道生命有多宝贵,不怕你们二位笑话,从前线下来时我腿软了。不光我,我们一个班全是,要是不选择退伍,要是留在部队,我们这些捡回一条命的全能提干,可是我们一个都没留下,只想回家过几天安生日子。我怕死,更怕冤死!死在战场上我张兴宝是英雄,是烈士。我父母虽然伤心但他们光荣,政府会替我帮他们养老送终。我听人说过公安是怎么办案的,要是抓不到凶手我就是凶手,要是我被当成杀人犯被枪毙了,我冤不冤,我父母又怎么办?”
    憋在心里十几年的委屈倾诉出来,他嚎啕大哭。
    韩博心里同样不是滋味儿,急忙用对讲机让楼下民警送进去一包纸巾。
    等了两三分钟,等他情绪稍稍缓和下来,田国钢接着问:“再后来呢?”
    “我越想越怕,不敢再把人送医院,更不敢报警,记得后面有一个垃圾箱,就……就……就把她放在垃圾箱里。我对不起李秘书,她那么漂亮,那么年轻,人那么好,她不应该躺着那么脏的地方。想到手上、身上和车上那么多血,放下之后我把围巾解下来,先擦了擦,没敢再去海员俱乐部。把车开回家,找了一个桶,去河里打水冲洗血迹,把车门打开通风散血腥味,洒花露水掩盖,忙大半夜。”
    “再后来越想越后怕,总忍不住想我下车时有没有人看见,抱她上车时有没有人看见,地上会不会留下车轮印,天天做噩梦,感觉自己像个杀人犯。你们又查到我,跟人打听我那晚去哪儿了,趁我不注意检查车。我发现这么下去不是办法,只有找到凶手才能证明我的清白。徐副书记调走前问我愿不愿意跟他一起走,我说想留在南港,想去公安局工作。徐书记很失望,但还是帮我办了调动手续……”
    第411章 “我也要一个公道!”
    他试图救人,由于旬丽伤势太重,流血太多,结果没能救上。
    他出于自我保护抛过尸,但没作案。
    在现场没看见凶器,没看见旬丽的钱包,一样没看见旬丽的自行车,说明他走之后凶手没回过现场。或许凶手就是被他的车灯给吓跑的,把凶器和自行车扔那么近,没来得及收拾或伪装现场。
    田国钢让他在手绘的地形图上标注看见旬丽时的位置,让他认真回忆当时有没有发现其它异常,就在他苦思冥想之时,三辆警车驶进刑技中心大院,一个三十多岁、衣着讲究的男子被两个民警架下车,直接押进讯问室。
    凶手终于出现!
    李海强下意识站起身,紧盯着液晶屏幕,拳头攥紧紧的,浑身微微颤抖。
    “海强,坐下看。”徐小燕将丈夫拉坐下来,轻拍着他胳膊试图安慰。
    “报告!”
    “请进。”
    “老帅”回来了,站在门外中气十足,陈局指指给他留的空位置:“国强同志,辛苦了,全是熟人,不用一一介绍,坐下看审讯。”
    “是!”
    讯问室“很公安”,一张非常结实的铁椅子,两个民警将谭海超摁到椅子上,放下一块铁板,正对着一张审讯台,台子后面是摄像机,墙上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八个大字。
    “各位领导,负责审讯的是我们专案组副组长、刑警支队便衣大队长苏海冰同志,负责做记录的是我们专案组成员、港区分局刑警三中队民警徐冰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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