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经侦局刘副局长回头看看一起从北京来的金融监管部门同志,哈哈笑道:“各位,我七年前就认识韩博同志,当时部里还没有设立经侦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当时主要还归国税局和检察院管。东华税案诸位应该有所耳闻,他打得是上半场,我随部领导去东华打得是下半场。”
“小韩在你领导下办过案?”
“这倒没有,说出来诸位或许不信,我不光没领导过韩博同志,反而在韩博同志指导下办过案。”
坐在这儿的全厅局级,韩博被搞得啼笑皆非,急忙道:“刘局,您别开玩笑了,我当时只是一个派出所长,后来调到公大当教官才有幸认识您的,我怎么可能指导您办案!”
“没开玩笑。”
时间过得真快,一转眼已经六七年了。
刘副局长敲敲桌子,感叹道:“当时经侦人才严重缺乏,法律法规没现在这么健全,许多地方公安局都不知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归不归公安管,大多民警连增值税怎么回事都不知道。你当时编了一个《涉税案件侦办指南》的小册子,那个小册子在查处中发挥出很大作用。一个县虚开出那么多发票,涉案人员上百,办案民警需要多少可想而知,一时半会去哪儿找,只能紧急培训,用你编的那个小册子培训,这跟你指导侦破有什么区别?”
“有这样的事!”张副厅长只知道韩博参与侦办过曾经的“共和国第一税案”,没想到有这个故事,一脸不可思议。
细想起来,当年能被部领导点名调到公大担任教官,跟当时编制的培训材料有很关心。再次被部经侦局领导提及,韩博真有那么点小得意。
刘局笑了笑,接着道:“那份小册子后来成了经侦教材,据我所知,韩博同志编纂的教材公大一直用到今天,他当年分析的一些犯罪趋势,现在几乎全成为现实,极具前瞻性,对经侦业务培训极具指导性。再后来设立经侦局,我们曾想过把他调过去,但小韩人虽然在公大,关系却一直在南港,好像跟南港市局还有签过什么协议。而且他那会儿既是教官也是学员,同时攻读公大法学和北大生物化学与分子化学硕士,不能影响他学业,就这么擦肩而过。”
“哎呀,这渊源真是挺深的!”
“不光有渊源,还有关系,我们经侦局好几个老同志在公大经侦教研室干过跟小韩是同事,后来招考的一些新同志都是小韩的学生。”
难怪林书记说把他挖过来很不容易,这样的人才谁会轻易放。
张副厅长嘿嘿笑了笑,招呼央行的陈处长和外管局的丁处长喝茶。
小伙子可以算半个公安部机关的人,刘局与其说是怀旧,不如说是替他撑台,点到即可,话锋一转:“韩博同志,既然不需要休息,那就介绍一下在案件侦办中掌握到的涉及洗钱的情况,等有时间我们再好好叙旧。”
“是!”
办正事要紧,韩博清清嗓子,起身道:“报告各位领导,我们在侦办萍盛集团涉黑案过程中,收集到许多关于洗钱的线索,掌握不少关于洗钱的证据。尽管近年来,央行、外汇局和我们公安机关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但一些灰色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入流出的问题依然严峻,不仅对外汇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和冲击,而且严重扰乱到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危及国家金融安全。”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洗钱很遥远,地下钱庄几乎是一个传说。
对在座的几位领导而言,洗钱真不是一件新鲜事。
陈处长点点头,拿起笔准备做记录。丁处长干脆掏出一支录音笔,摁了一下放到面前。
从机场直接来省厅的,根本没时间准备材料,韩博只能口头汇报:“在我们侦办的萍盛集团涉黑案中,嫌疑人为确保资金安全,先后联系过三个地下钱庄,采用‘对敲’、以家庭为单位‘里应外合’及设壳公司‘公转私’三种手法,在短短的一个半月内,先后将十几亿资金非法转移至香港……”
第735章 越办越大(二)
“第一个地下钱庄是以东广籍嫌犯沈海燕为首的犯罪团伙,银行流水和转账记录是她们涉嫌洗钱最重要的证据。据该团伙成员交代,自1998年开始,她们就先后在东广的十几个银行以不同名义开立账户。当有客户找她们兑换外币时,只要按约定将人民币汇入她们指定的境内账户,她们再通知在香港的同伙将外币汇入客户在香港银行开设账户中。”
“如果客户想用外币兑换人民币,则需要将外币汇入她们指定的境外账户,然后她们会将人民币汇入客户在境内的银行账户。该团伙一共洗过多少钱,现在正在查证,但据我们的办案民警统计,仅刚刚过去的两年多时间内,沈海燕及其同伙就非法买卖外汇金额近28亿元人民币!”
“她们收取多少手续费?”张副厅长只知道涉案金额巨大,不知道会有这么多,听到28亿这个数字,暗暗心惊。
“她们收取万分之五至千分之一的手续费,至于非法获益多少仍在统计。”
陈处长比谁都清楚洗钱的问题有多严重,对28亿这个数字并不吃惊,拿笔记下来,示意韩博接着说。
“为掩盖资金来源,她们使用多人身份证开户,多的时候甚至达到好几百个,长期从事‘境内人民币、境外外币平行交割’的‘对敲型’业务。这样的手法从表面上看,境内的人民币留在境内,境外的外币也没有入境,但实际交易已经完成了。这种‘对敲型’地下钱庄,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过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据落网的嫌犯交代,她们也是以这种方式帮所谓的客户,将境内的非法所得,如走私、贪污等款项通过她们的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以及在跨境贸易中进行逃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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