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西战争标志着美国开始涉足大国政治,卷入它之前一直鄙视的争斗。从加勒比海到东南亚海域,美国的行动跨越两个大陆。凭借其规模、位置和资源,美国将成为最有分量的全球参与者。老牌大国现在需要仔细审视、不断测试甚至有时抵制它的行为了。它们彼此之间早就因领土和海上通道而争执不休,而现在美国的利益又冒了出来。
西奥多middot;罗斯福:美国成为世界大国
西奥多middot;罗斯福是第一位全面审视美国的世界角色的总统。他在政治上迅速崛起,当上了副总统,并于1901年麦金利遇刺后继任总统。他精力充沛、雄心勃勃、博览群书、受过良好教育,而且见多识广、才华横溢。他刻意装出牧场工人的做派,其实比他同时代人以为的精明得多。罗斯福认为美国有幸继承了丰厚的政治、地理和文化财富,势必承担至关重要的世界角色,因此将成为最伟大的国家。他主要以地缘政治为基础考虑问题,追求一种对美国来说前所未有的外交政策理念。这种理念认为,伴随20世纪的脚步,美国将承担一种全球角色,类似19世纪英国在欧洲的角色:守候在欧亚大陆的近海,防范任何国家主宰这一战略地区,通过确保均势来维护和平。就像他在1905年就职演讲中所说:
的确,作为一个民族,我们要在新的大陆上为国家生活奠定基础hellip;hellip;我们得到了很多,按理我们也要付出很多。我们对他人有义务,对自己也有义务,哪一项也不容逃避。我们成了一个伟大的国家。由于我们的伟大,我们不得不与其他国家建立关系。我们的行为必须与一个负责任的民族相符。21罗斯福一度曾在欧洲接受教育,熟悉欧洲的历史(20多岁时便针对1812年战争中的海军撰写了权威性的论述性文章)。他与旧大陆的社会名流关系密切,精通包括均势在内的传统战略原则。他赞同同胞们对美国特殊性的评判,但他也深信,为了履行使命,美国需要走进这个不仅要靠原则,更要靠实力主导事态发展的世界。
在罗斯福看来,国际体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野心、自私和战争不只出自传统统治者愚蠢错误的想法,而美国可以打消他们这些想法:这一切都是人类社会的自然存在,需要美国有针对性地参与国际事务。国际社会就像边远地区的定居地,没有有效的警察力量:
陌生而野蛮的人群中会出现暴力,诚实的人必须保护自己。对人类有危险的人仍然手持武器,如果没有其他确保安全的手段可用,却让诚实的人放下武器,这不仅愚蠢,而且有违道德。22罗斯福在诺贝尔和平奖获奖演说中表达了这种实质上霍布斯式的分析,标志着美国已经背离了它认为中立立场与和平意图足以维护和平的主张。对罗斯福来说,如果一个国家不能或不愿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它就别指望他国尊重自己的利益。
显然,罗斯福对主导美国外交政策思维的许多虔诚想法颇不耐烦。他得出结论,除非得到武力的支持,否则国际法方兴未艾的发展不会收到效果。裁军这个正在兴起的国际话题也只是幻想:
由于还不可能形成一种国际力量hellip;hellip;去有效遏止恶行,一个伟大而自由的国家应有能力保护自身权利,若是自动放弃这样的实力,那不仅愚蠢,而且邪恶。没有什么比让自由文明的人们hellip;hellip;主动放下武器,而让专制和野蛮全副武装hellip;hellip;更加不公正了。23罗斯福认为,自由社会容易低估国际事务中的对立和冲突因素。他在致英国外交官塞西尔middot;斯普林middot;赖斯的信中,暗示了达尔文的适者生存理念:
令人悲伤的事实是,最讲人道主义、最热衷于国内进步的国家,与不顾及他人利益的国家相比,往往趋向虚弱hellip;hellip;我憎恨和鄙视那种伪人道主义,它认为文明的进步必然意味着战斗精神的削弱,从而导致了先进文明被不先进的文明摧毁。24如果美国放弃战略利益,只能意味着更加好斗的国家将蹂躏这个世界,并最终破坏美国繁荣的根基。因此,我们需要建设庞大的海军,不仅要有巡洋舰,也要有各类强大的战列舰,实力足以匹敌任何其他国家,并且要表现出使用它们的意愿。25
罗斯福认为,外交政策是一门艺术:要灵活调整美国的政策,谨慎果断地平衡全球势力,使事态朝有利于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他认为美国地位独特(经济上充满活力,是唯一没有地区竞争者的国家,既是大西洋国家,也是太平洋国家),可以利用地位优势掌握发言权,决定东西两侧大洋的命运26。美国可以保护西半球不受外来大国的侵扰,也可以插手干预其他战略地区,保持力量平衡,因而将崛起成为全球平衡乃至国际和平的坚定卫士。
这是一个令人瞠目的雄心勃勃的愿景,因为美国在此之前一直视孤立为它的典型特征,认为海军主要是海岸防御的工具。27然而通过卓越的外交政策运作,罗斯福至少暂时成功地重新确定了美国的国际角色。在美洲,他比反对外部干预的门罗主义走得更远。他承诺,美国不仅要抵制外国对西半球的殖民图谋(他本人威胁说,为了阻止德国对委内瑞拉的觊觎不惜一战),也可以先发制人防患于未然。因此,他在门罗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罗斯福推论,大意是美国有权先行干预其他西半球国家的内部事务,以纠正不能容忍的恶行或无能。28罗斯福阐述了如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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