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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了,你破案的本事,我已经知道了。破案,并不是一个知县的全部,如何应对翻供,才是最考验一个知县的功力的。明天,会有人去找你翻案,放手去做吧,拿出去你的全部实力,让老夫看看。”孟武以一种老丈人吩咐女婿的口吻说道。
    对于孟武的试探,秦元是可以理解的,莫说孟武的位置,就算是放在现代,丈母娘还要你有一套房子呢。
    既然,这些案件,都不是孟武做的,那么就没有碰触到秦元的底线。
    秦元看着孟武,点点头轻声道:“那么,明天见吧!”
     第二天早上,早早地就起来了,先到了大堂看了看,人都还没有起来,他想问也没有人能问。于是,决定先去吃早饭。
    衙门的膳馆是没有早饭的,只能到外面吃。以前吃的,都是孟雪做的,仅此而已。
    他去的,自然是衙门处不远的小吃铺。
    来到小吃铺门口,看见居然排起了长龙,好些人正在等着买早点。而买到早点的人,喜滋滋地拿着出来,竟然是煎饼大葱!
    秦元记得,这是一次秦元偶然给这丫头提过的,自己想吃,没想到。这里竟然真的就干起来了。
    在门口正煎饼大葱的姑娘看见了他,赶紧的把大饼放下。出门过来,欣喜道:“秦大人。你来了!”
    “嗯,我来吃早点,不过我不吃煎饼大葱啊。我还是吃包子稀饭。”
    “好,你快请进吧!你教给我的这煎饼大葱,特别的受欢迎,昨天一直忙到半夜,好多人来吃呢。今天一大早又来了排队买了……”
    刚说到这里,排队的人已经不耐烦地叫道:“喂!赶紧的啊,大饼啊!我们还等着呢。”
    “来了!”姑娘答应了一声。先把秦元迎进了屋里,才接着去煎饼大葱。
    屋里下人过来,点头哈腰地把秦元迎进了里屋坐下,亲自端上了包子稀饭。
    秦元也就是来填饱肚子的,吃完之后拿出钱袋要付帐,但是下人怎么都不肯收,说秦元教了他们家煎饼大葱,挣大钱了,这是给他们一条发财的路子。怎么能要他的钱呢。秦元却坚持说,开门做生意,就不能免单,要不然还挣什么钱。若是不收,下次就不来了。于是下人只好收了。
    秦元离开的时候,见姑娘正在门口忙得不亦乐乎的。只是笑了笑,朝她挥挥手。便走了。
    回到衙门没有多久,秦元听到了吴雄的报告。
    “大人。来了。”
    “恩,准备吧!”
    回到衙门,已经有县丞来了,负责记录的本案刑房县丞看见秦元来了,忙不迭过来施礼。
    秦元便问了县丞升堂的一些事情。县丞那跟他说了。根据县丞所说,他这个县令的执衣,要全程参与,但是在整个升堂过程中只是充当县令顾问,帮助处理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就行了。当然,也是监视他的眼睛。
    过了一会,吴雄来了,说是所有的人证,受害人家属,还有被告都已经到位。旁听的群众有不少。正说着话,吴雄向他作了禀报。秦元点点头,吩咐升堂。
    案情是这样的:本县的一个姓黄的妇人,她的六岁的儿子不见了,她便四处寻找。结果在他们村边的河水里发现了儿子的衣服裤子,便请了人在河水里打捞,结果捞上来一只手臂!黄氏从手臂的手腕处缠绕的链子认出是自己的儿子,便到衙门报官了。衙门差役在附近寻找,在不同的地方发现了另一只手臂,还有双脚,以及从腰部砍断成两截的躯干,还有肚肠等内脏,最后,在臭水沟里发现了一个小孩的头颅,经过辨认,正是黄氏的儿子。于是捕快便对全村人挨个进行询问,有人说那天看见孩子的叔母白氏曾经在这臭水沟处蹲着,他还打了一声招呼,而黄氏也证实此前曾见到白氏与人私通,白氏应该是恼羞成怒,杀死自己孩子泄愤。于是,捕快便将白氏抓了起来。
    开始这白氏不承认杀人,上一代县令动用了刑具,最后这白氏招供了,说她因为跟孩子争吵,推了他一下,倒地时脑袋撞在石头上死了,她害怕了,就把尸体分尸了,借口打猪草,把尸块和衣服裤子都放在背篓里,到处乱扔。由此破案,原审以故意杀人判处其斩刑。
    秦元开始翻阅卷宗。卷宗材料不多,也就是一些口供和证言,另外还有仵作对尸块的勘验填写的尸格,最后,还有收缴的分尸作案用的菜刀一把。他很快就把全部材料看完了,只是那把凶器菜刀,没有移送过来。
    刚刚看看,吴雄就回来了,抱着一叠的判词。放在了情缘的面前,擦了一下汗水,道:“全都超找出来了,都在这里,是上一任承办的所有案件的判词。”
    秦元点点头:“辛苦了,你去问问,说黄氏杀侄儿案分尸的凶器菜刀在哪里?请他移送给我看看。”
    吴雄答应出去,很快又回来了,道:“县丞说了,凶器都存放在证物库房里,不能随案移送,如果要看,只能去证物仓库看,或者等大人升堂的时候看,那时候凶器会作为证据出示的。”
    秦元点点头,开始思索这个案子。
    要说疑点,从现代判案的证据标准来说,这个案子肯定是证据单薄的。除了口供之外,唯一有力的证据就是那个村民看见白氏曾经蹲在那后来发现了死者头颅的臭水沟边的证言。其他的证言都没有起到直接的证明作用。那分尸用的菜刀,因为没有血迹鉴定,也不知道上面的血是不是就是死者的。甚至是不是人的。关于作案动机黄氏的证词又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白氏始终不承认自己与人私通。而她的口供又是在遭受了酷刑的情况下作出了,要是在明朝。这是正当的取得证据的方式,但是对于来自现代的情缘来说,这个就有很大的疑点了。这种证据在现代属于非法证据,是要排除的。这样一来,这个案子的证据就非常的单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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