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第1页
    《伪装结婚》作者:大江流【完结】
    谭淼一辈子的梦想就是活成个让人敬佩的人。
    却没想到,谭家出事,居然要拿他做礼物。
    他哪里斗得过家大业大的谭家?
    他以为这辈子就这样毁了,却没想到,偶尔认识的残疾大佬韩钧问他:假结婚吗?
    谭淼以为这就是个交易,各取所需,结婚后却发现不对劲,这宠妻狂魔是韩钧?
    韩钧是著名化妆品公司贝海的董事长,
    每天日理万机,
    对感情嗤之以鼻:能赚钱还是能有成就?
    直到碰到谭淼。
    表面上:我就是欣赏一个好看的孩子,看看而已。
    实际上:欺负谭淼?试试啊。呵呵。
    人人都知道贝海董事长韩钧性格强势,说一不二,别说温文尔雅,不少人偷偷叫他暴君,连他的秘书也这样认为。
    可这天他去韩钧家里送文件,一进门就听见韩钧用从没听过的温柔口气对谭淼说,“乖,再吃一口。”
    这还是暴君吗?
    1、同性可婚背景
    2、谭淼18,韩钧28
    3、韩钧一条腿行走不便,需要手杖,后期会好
    【本文于本周三也就是11月4日入v,希望大家支持,么么哒。】
    内容标签: 豪门世家 情有独钟 天之骄子 逆袭
    搜索关键字:主角:谭淼,韩钧 ┃ 配角: ┃ 其它:
    一句话简介:从霸总到宠妻狂魔
    立意:活成个让人敬佩的人
    ==============
    第1章 初见
    早上八点,周威把车开到了谭家后门,就瞧见谭淼已经提着大包小包等在那儿了。
    男孩十八岁,饶是他们二代圈子里,因为血统改良出了那么多的帅哥美女,他也是独一份的好看。仅仅站在那儿,就让人挪不动眼睛。
    更何况,他还向周威招了招手。
    周威那会儿唯一一个念头就是:老子怎么不是个小闺女呢。
    周威下了车,谭淼已经将最大一个包扔进了后备箱,扭头去拿其他的。
    周威一边上前帮忙,一边问他,“怎么突然打电话给我了,你爸不能这样吧,大学开学第一天,他就食言。他要不就别说送你啊,这么大年纪了,还说话不算数。”
    谭淼话少,回了一句,“谭北明有点事。”
    一句话周威就呵呵了。
    谭北明是谭宜通和白梅的长子,从小就是长在糖堆里。
    他比谭淼大十岁,两年前博士毕业后,就回国进了自家公司。
    半年前听说谭宜通将大部分权利都放给了谭北明,谭北明成了他们这一圈里,第一个名副其实拿到管理权的二代,大家别提多羡慕了。
    这样的谭北明,比之谭淼,重量自然不一样,可周威还是心里不爽,替好友打抱不平,“那又怎样?你可是上大学第一天,白阿姨就算了,人家没这个义务,你怎么也是你爸的儿子吧。都是儿子,至于吗?你这么大事,还赶不上谭北明有点事?”
    倒是谭淼将最后两个包扔进了后备箱,自己说了一句,“没什么,他又没希望有我。”说完,他脸上不见半点沮丧,跟没事人似的,“走吧,早点到还能挑个好位置。”
    倒是周威,被谭淼一句话说的心里难受起来,也不好再说了,开着车就去向了医科大。
    今天开学日,而且能考上医大,自然是全家的骄傲,来送的人也特别多,宿舍楼下虽然不能说人山人海,但也摩肩擦踵的。
    周威赶在一辆宾利前面,占了个停车位,等他下车,谭淼已经拎了最大那个包上楼去了,周威只能将几个小包抓在一起,追了上去。
    旁边宾利车上,司机忍不住说,“这孩子,怎么这么快呢,我老远就瞧见这位置了。”
    姜晓辉笑,“你赶紧的吧,等会儿真没位置了。”他怕韩钧不习惯,扭头就说,“韩钧你别急,开学就这样……”
    他就发现,韩钧在看车外。
    他跟着看过去,就瞧见一个穿着黑T恤的大男孩拎着个超大的包往里走,明明这一会儿门口那么多人,可就他打眼,除非瞎了,没有人会忽略他。
    不是那种常见的校草长相,校草们都是青草系的,白皙英俊攻击性不强,他不一样,他五官明艳,只站在那里,就将周遭的一切都衬成了黑白照片,眼中只有他一人。
    姜晓辉是粗人,没什么文化,不会形容,只有一句话,“这孩子真还看哎,比那些缠着你的明星好看多了。我打听他一下吧?”
    韩钧却扭回了头,“只是个好看的孩子,欣赏一下罢了,打听什么。”
    谭淼到了宿舍里,舍友们都没来呢,他就选了最靠门的一个床。
    周威以为他不懂,提醒他,“那地方人来人往的,还要开门,麻烦死了,你住里面多好?”
    结果谭淼一边从包里往外拿东西,一边说,“故意选这儿,我有用。”
    周威一边问着什么用,一边就被他包里的东西吸引了。
    一大沓子打印好的A4纸,还有个牌子,上面写着:防晒霜十元一瓶,芦荟胶五元一管,晒后修复霜10元一瓶,护手霜两元一管……
    周威随手拿起一张纸看了看,纸上也是一样的东西,就是下面多了个付款码,还有联系方式:联系人谭淼,电话178XXXX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