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已经足够让人心寒,可更心寒的是,当地竟有不少百姓认为犯人说的有理,甚至还想要逼迫那位姑娘为保自己与族内女眷的名声直接嫁给犯人为妻。
扶苏得知此事,整个人都懵了。
他虽然从小学习儒家典籍,也对其格外推崇,但那也是因为他本性善良到有些软弱,天生就与儒家某些思想契合。
既然善良,扶苏就不可能眼睁睁看着这件事发生而毫无动容。
他担心泗水郡的郡守张良与郡丞吴乐会被当地宗族的强势态度所影响,所以主动找到二人,提出可以将此事交给自己处理。
扶苏到底是秦国公子,再强大的宗族势力在他面前也绝不敢放肆——
除非他们想死!
张良倒是没什么意见,毕竟扶苏这段时间的表现他也看在眼里,知道他既然主动开口,就绝不会让犯人如愿。
吴乐却多问了一句:“不知公子打算如何处置犯人?”
扶苏愣了下,温和答道:“将人抓了下狱关上几年,再罚一些钱给那位受到伤害的姑娘。”
吴乐嗤笑一声:“那还是算了,此案还是交给卑职来判吧。”
扶苏有些意外,不明白自己的判罚有什么不对。
但他过来本就只为帮忙,最后还是决定尊重吴乐的意思。
然后,吴乐就以法律不曾明文规定强j有罪,更不曾划定刑罚为由,直接将那位犯人以“贼伤人”罪论处,判了对方一个“黥为城旦舂”的刑罚。
所谓城旦舂,其实是城旦与舂两种刑罚,前者施加在男性身上,主要刑罚内容为筑城,辅以特殊劳动“守署”与青铜器的制造;后者为施加在女性身上的刑罚,主要工作为舂米——因先秦时期没有很好的舂米工具,所以舂米就成了一种极不受欢迎的体力劳动,劳动过程极其痛苦——而特殊的劳动便是正常的田间劳动,以及比男性更轻松的青铜器制造。
而且城旦舂是无期徒刑,还会连累妻儿被没收为奴。只要被判城旦舂,必须抓捕到两个盗贼才有可能免去刑罚。
黥为城旦舂则在城旦舂的基础上,还多了一个脸上刺字的刑罚。
此案一判罚,犯人及其宗族家人都吓傻了。
偏偏吴乐的判罚还有理有据——
那犯人本就是在野外对受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过程中为了让受害人安静不叫嚷也拿了武器威胁对方,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他也确实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
而且谁能说,强j不是一种故意伤害呢?
不单单是犯人,就连那些妄图以人多势众逼着官员对犯人从轻发落的宗族亲人们,也都被吴乐毫不客气地罚了一个包庇罪。
扶苏原本认为这刑罚过重了些,但很快,他就见到了那名受到伤害的姑娘。
明明罪犯已经伏法了,而且受到的刑罚格外重,若无意外,他后半辈子估计都要在全国各地修筑城墙中度过。但扶苏见到那位姑娘时,她脸上却没有半点儿喜色,反倒麻木绝望藏了满眼。
甚至在那次见面后不久,他还听说……
那姑娘迫于四周流言蜚语,跳河自杀了。
若非吴乐一直有暗中派人跟踪,及时将人救了下来,那姑娘许是如今人都已经没了。
扶苏整个人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最后那姑娘被家人带走了泗水郡这个伤心地,吴乐又将她家周围那些传流言蜚语的人以“毁谤”之名治了罪,一切才终于尘埃落定。
相较于这桩勉强算得上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案子,另一件事就让人更让人接受不了了——
泗水郡被秦国接手后,自然也开始招收读书识字的女子为官为吏。
因为楚国文化氛围浓厚,读书识字的姑娘比秦国还要多出不少,最后抓住机会成为官吏的比例竟然比秦赵等国更高。
但她们的上位,在部分当地人眼里就是抢了自家丈夫儿子亲戚等人的机会。
于是当地就出现了一种很奇怪的现象:有人将拿到了朝廷俸禄的女儿、儿媳、妻子强制叫回家,而后意图让自家儿子、丈夫顶替对方的职位。
妻子与儿媳尚能反抗,和离便是;可作为女儿又不能与父母断绝关系,竟是只能认命。
而那些父母辖制女儿的法子,就是让她们回家待嫁。
与上一桩案子不同,后一种现象官员们即便厌恶也无法插手:做父母给女儿安排婚事,谁能说他们做错了?
官员们唯一能做的,就只有将位置为离回家待嫁的同僚保留,实在忙不过来了再另外招聘其他人。
可读书人的数量有限,若女性官吏被叫回家的数量多了,空出来的位置难免会被某些干过这种事儿的人顶上,于是愈发助长了那些人的嚣张气焰。
别说是吴乐了,就连张良都对这种情况格外看不惯——
你要真想当官儿,自己认真读书学习增长本事便是,以这种歪门邪道的手段抢走别人的位置算什么英雄好汉?与这种人共事,张良都觉得恶心。
扶苏同样大开眼界。
与此同时,他心里第一次对儒家某些思想产生了质疑:这好像与自己想象中儒家治下的百姓生活,完全不一样?
好在此事最后也解决了。
吴乐在其属官吕雉的提点下,直接将此事捅到了女子中官位最高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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