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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邬家人不同意, 远在镇上的邬盼巧还特地杀回来阻止,让她羞恼得不行,就想着撺掇邬大海,闹一闹邬家。谁让邬大海喜欢她呢, 而且因为念着他,都没有说亲事。
    童秀秀想的是,主要邬大海坚持要娶她,邬家人早晚会放弃挣扎,同意她们的婚事。
    没曾想, 邬家人就是死咬着不松口,邬大海反而因为心里装着事上山,一时不查被老虎给叼走了。
    等到邬大海死后,她的日子一天遭比一天,她恨邬家人不给她退路,她心里头也有是有些后悔的,当时她应该放下心中的矜持,跪下来求邬家人。
    很多个夜晚,童秀秀都会梦到那一日,她跪在邬家的父母两人面前,邬大海是他们心爱的长子,有邬大海替她说话,她不要所谓的面子,求他们两人给她一条生路,或许现在的日子就不一样。
    “娘,你在干什么?”
    方建的话让童秀秀汗涔涔地回过神,发现她的膝盖一软,竟是跪在了儿子的面前。
    方建的表情她太清楚了,就像是当年的她一样,被羞辱到泥泞里,记住这一次的羞辱,发誓有朝一日要报复回去。
    但是结果呢……章平把邬盼巧放在心尖尖上,就算是章平死了,章家表示会好好养着邬盼巧,如果有朝一日,她要再嫁,会把她当做章家的女儿。
    “章家还真是厚道人,章家的三房的那位夫人我见过,生得那是一个俊俏,只怕不想耽搁那位,才说这样的话。”
    “章家三爷就连出事的那一天,都还记得带上一盒三夫人最喜欢的糕点,要带回去给妻子吃。”
    “那是因为章家三爷担心自己的妻子生气,他只要外出喝酒,就会给媳妇带首饰、糕点或者是胭脂,之前还把芙蓉阁新出的春华系列给全买了。”
    章家在镇子上是数一数二的富户,当童秀秀和别人浆洗衣服,听着这些话,简直嫉妒得要发狂。
    尤其是听到,有人说道,“这三夫人的出身也不高,我记得是村里出身,和咱们童娘子一样,现在呢,那个三夫人跟童娘子更像了,都是寡妇,还带着一个孩子,哦,对了,孩子的年龄也差不多大小,可惜啊,同人不同命。”
    童秀秀几乎无法保持自己脸上的笑容,偏偏那人还在继续喋喋不休。
    “过去的时候恩恩爱爱就不说了,现在人去了,恐怕还是特地和家里人交代的,这章三爷正是贴心。”
    那些话时不时的在她耳边嗡嗡作响,童秀秀的身子因为愤怒轻轻颤抖,同样,因为愤怒,她的眼睛像是有一团火焰在燃烧,灼得发亮,“建儿,娘知道你委屈,他日早晚会报复回去,但是现在,把那些情绪埋在心底。”
    “你觉得没关系,错过了章家还有李家王家,但是不知道接下来什么时候会有这样的机会,如果没有了呢……就像是当初娘也觉得,邬大海喜欢我,邬家人就算是全家反对,娘也可以先端着,没曾想,邬大海去世了。再之后就是现在了。”
    方建听到了童秀秀的话,打了一个寒噤,看着家里墙面的发霉地方,想着周遭和娘亲相熟的人,没有一个人摸过真正的书本,就算是有人认识字,也没有那个时间来教一个孩童,他们忙碌着生活,那样的匆忙。
    能够认识字,有钱有闲的,就是家境较好的小少爷。
    他穿成这样,那些能读书的小少爷,有谁能给他书本?
    也就只有章信鸿,那一天下雨收留了小少爷,他笑容很是灿烂,听他说一些事实而非的学习技巧,一双眼睛亮的惊人。
    看得出来,被家里人宠的厉害,左脸写着好骗,右脸写着好利用。
    回想那一天的章信鸿,勉强压下了今天的委屈,亏他还觉得那个邬盼巧是绝色美女,没想到什么都不说,直接把他赶走,恐怕就是狗眼看人低,觉得他穿的差了,就配不上她高贵的儿子。
    压下火气,方建艰难地说道:“等出了头七,我再过去。”
    这时候才想到娘亲还跪着,伸手扶起了她。
    童秀秀被儿子扶起来,儿子好像是比她当年能屈能伸。
    她伸手抚着方建的面颊。
    想要翻身,她要靠着儿子,也只能靠着儿子。
    ***
    方建暂时偃旗息鼓,门房摩拳擦掌就成了一场空,他还准备按照老夫人的吩咐,领着人想办法去看看方建,谁知道那孩子就不见了。
    苏玲珑这会儿陪着章信鸿,她用练笔练废了的纸张卷着炭笔,陪着章信鸿做思维导图。
    章信鸿在课堂上坐不住,加上这里私塾夫子讲课有些晦涩,强调的是“书读百遍其义自见”,让人领读,手中拿着戒尺在学堂里转悠,要是看到谁不专心念书就吹胡子瞪眼,手中的戒尺就招呼上了。
    在现代社会,理解了文言文的含义,再背诵都会有些困难,更何况夫子讲解的晦涩。
    小小的城镇里,一共是三位夫子,一个多年的老童生在做蒙学,开蒙的水平着实不高,从章平到现在的章信鸿都是他教得。
    也难怪两人都是学不下去。
    现在的苏玲珑就用了联想记忆的办法,还有思维导图的办法来教章信鸿进行知识串联。
    对这个年龄的孩子来说,练字也是一件头疼的事,要做到举重若轻的地步,才能够写出好的毛笔字。
    既然知道章信鸿不擅长读书,不擅长写字,苏玲珑就直接用了炭笔。刚开始的章信鸿有些别扭,很快就发现要比毛笔好用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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