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 作者:孙皓晖
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__37
国序列。
5.郑国:中小诸侯国的阵痛效应一
重要的中小诸侯国的动荡阵痛,是春秋大潮极其重要的天下效应。所谓重要的中小诸侯国,是指那些地处中原腹地,既具有深厚的文明根基,又具有相当实力的老牌诸侯国。虽然,它们的国土、人口、兵力等主要硬实力指标不能与大国相比,但是当时的它们拥有深厚的文明传统,拥有丰富的新人才资源,拥有悠久的商旅传统,其以思想敏锐度与进取性为轴心的综合影响力,是许多大国不能比拟的。所以,在春秋前中期,正是这些重要的中小诸侯,引领着天下风向,推动着天下潮流。无论是霸业发端,还是变革发端,当时都是从这些中小诸侯国兴起的。因而,它们对天下大局的整体走向,具有极其深刻的影响力,是文明发展史不可忽视的极其重要的环节。
在这些国家中,最重要的有四个:郑国、鲁国、宋国、卫国。
(1)郑国在春秋中后期的变化与动荡
郑庄公的小国霸业之后,郑国一度沦入内乱与政变交错的长期阵痛。从郑庄公死的公元前701年,一直到公元前605年郑襄公即位,近百年之间的郑国,一直处在令人不安的政变与要求变化的社会动荡之中。从郑襄公开始,郑国公室谋求整合国内的社会变化,引发了三次重大的社会动荡,影响力遍及天下,激发了更为深刻的新变革运动。
第一次大动荡,是私田势力与旧井田制势力激烈的政治对抗。
郑国地处中原腹地,是传统井田制率先崩溃的地域。在郑庄公之后的近百年里,国人擅自开垦私田,已经渐成普遍风气。私田开垦现象,对郑国的经济政治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其主要影响有四方面:其一,对旧井田制的沟洫灌溉系统,造成了严重的侵蚀与损坏。其二,私田尚未被国家承认,不缴纳赋税,对国家财税收入构成了巨大损失。其三,私田自主耕作,自由买卖,对依附于旧井田制的庶民构成了强大的精神冲击。井田人口出逃成为日益普遍的社会现象,对作为井田封主的老世族阶层的实际利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其四,为了寻求保护,私田自由人口大量依附于有新政意识的开明大臣,成为这些大臣的私家人口,无形中壮大了政治结构中的私家势力,对公室权力构成了严重威胁。
到郑襄公时期,郑国的井田制,已经完全失去了旧时统一管理的整肃面貌。当此之时,是继续放任无序混乱的开垦私田,还是整肃私田,重新回归井田?抑或是将私田的开垦合法化,秩序化,从而纳入国家经济的范畴?这成为当时郑国最为深刻普遍的社会问题,迫切要求执政者立即解决。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场政治对抗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郑襄公即位时,基于政治需要,任用先君郑穆公的七个儿子做大夫,几乎覆盖了郑国的全部权力,史称“七穆当国”。当时,由“七穆”之一的子良首先执政。其后,郑简公即位,分别由子罕、子驷执政。在子驷执政时,井田与私田的矛盾,已经非常尖锐突出化了。于是,子驷在旧世族势力的支持下,启动了“为沟洫”政策。其实际内容是:取缔私田,维护旧井田制的灌溉系统,整肃土地秩序。不料,此政策刚一执行,七穆内部的新兴势力便产生了强烈不满,暗中鼓动五大族群,以武装叛乱的强烈反应,抵制对私田的取缔。结果是,叛乱势力杀死了子驷,并劫持了郑简公,胁迫公室政权承认私田开垦。
第二次大动荡,是中间势力与新兴势力的激烈对抗。
新兴势力的政变,激起了“七穆”势力中中间派的反对。他们联合举兵,战胜了新兴的私田势力,镇压了这场大叛乱。镇压结束之后,中间势力当众焚烧了“七穆专权”的盟书,宣布了七穆时代的结束。这是一次清醒的政治行动,达到了三重政治目标:一则,表示郑国的权力不再仅仅由七穆执掌,以削弱自己权力的方式,对私田叛乱势力给以安抚,使其不再继续发动抵抗。二则,将七穆中的新兴势力,实质性地排除于国家权力之外,而由镇压胜利的中间派执掌政权。三则,同时排除了七穆势力中的守旧派,大权独归发起镇压行动的中间派。但是,郑国的大局,并没有因此而稳定下来。
第三次大动荡,是中间势力与守旧势力的政治对抗。
中间派胜利之后,其政治目标并没有完全达到,权力依然在七穆势力的守旧派与中间派之间不断转移。公元前555年,守旧势力的子孔执政,欲图铲除七穆势力中具有一定变革色彩的中间派,结果却没有成功。次年,中间势力的子西、子展、子产三股势力联合,以反对子孔专权为由,率领族群武装攻灭了子孔集团,杀死了子孔,瓜分了子孔集团的土地与人口。攻杀子孔后,子展、子西当政,立即开始全面整肃郑国。子展、子西联合当政后,任命子产为卿。在当时,郑国的卿,就是实际执政官。一个真正的中间派政治家登台了,他就是早期的法家人物子产。
(2)子产实际执掌政务,郑国开始独具色彩的新政变革 在整个春秋时代,郑国最重大的历史现象就是子产新政。同时,这也是春秋末期整个华夏社会最具影响力的一次变革。就历史意义说,子产的新政,是齐国管仲改革之后最重要的全面社会变革,是战国变法潮流的先河。从总体上看,子产新政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其一,整肃政治与社会乱象。当时的说法,这一整肃是“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也就是说,全面规范因经济混乱与政治动荡而陷入大混乱的社会局面,使城邑与乡村各自恢复秩序,使上下官员各有职责,使政治秩序得以恢复。但这些方面,只是秩序的整合,并不具有新政的性质,因此不在这里赘述。
其二,整合经济秩序。子产的政策原则是:既维护不可能立即取缔的井田制,大力整修井田制土地的灌溉系统,吸引出逃人口回归,又正式承认已开垦私田的合法性,并对私田建立了赋税制,对私田人口实行了新的治理方式。这一方式是:以“伍”为单元,全面有序地登记私田人口,并纳入确定的编制治理,以五家为一个治理单元。这一政策的推行,是子产改革最为实际、最为核心的新政作为,其实际的意义是:明确自觉地保护了私田发展,对郑国经济的全面稳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其三,改善政治气候。由于长期的无序动荡,由于私有经济的发展,由于旧井田制的崩溃,当时的各国政风,都出现了普遍性的新潮倒退。奢靡、腐败、无视人才等弊端,成为当时发达国家的普遍问题。郑国地处文明腹心,这种情形更为严重,官员操守沦落,国事混乱而效率低下。面对如此政治局面,子产的政策原则是:大力推行廉政简朴之风,大胆任用贤能士人;其重要内容之一,便是严厉惩办恶吏,任用廉政简朴者为官,同时擢升贤能的布衣干才并委以重任。凡此等等,大大改变了郑国的政治气候,提高了官府的办事效率。
其四,鼓励国人乡校议政,实行言论开放制度。《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载了一则发人深思的故事。郑国民众往往喜爱聚集在各个乡的学校,对国政议论纷纷,多有批评国事者。于是,有个叫做然明的大夫,向子产提出了取缔乡校的主张,这便是春秋史上著名的“毁乡校”之说。子产对毁乡校的回答,足以流传千古。他是这样说的:“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
其五,推行新的军赋制,这便是著名的“作丘赋”。公元前538年,子产以“丘”为单元,在郑国实行新的军赋制。其政策内容是:一丘一年出一匹战马、三头牛。丘,是井田制体系中的较大单元——每8家一井,每4井一邑,每4邑一丘,共计16井,128家。
井田制时期的赋,指的是缴纳给国家用以成军、养军的实物,与以收获物形式缴纳的实物税是两回事。当时,子产新政已经对新兴私田实行了合法化,私田已经实行了新的赋税制。但是,主要由旧贵族封地构成的旧井田制区域,其赋税征收却在连年动荡中流失得极为严重。这种流失的实际危害,便是将军赋转嫁于私田庶民,造成新的动荡根源。子产所做的,仅仅只是明确重申了井田制的传统纳赋数量,只要求一定要缴纳,而并没有加重纳赋的数量。
尽管如此,仍然引起了旧贵族阶层的极大不满。他们纷纷咒骂,骂子产的父亲不得好死,又骂子产是毒蝎子尾巴害人。于是,有人将贵族的咒骂禀报给了子产。子产做了极富感慨的回答,足以振聋发聩,足以流传千古。子产的这段话是:“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诗曰,礼仪不愆,何恤人言?吾不迁矣!”这段话蕴涵的政治坚定性,是无须多说的。
其六,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公布郑国法律。铸刑书,就是将法律文本刻铸在大鼎上,将大鼎矗立在都城广场中,使所有国人都知道法律的具体内容。在整个春秋时代,这是第一次公开法律,堪称划时代的创举。其后的第二次,是23年后晋国的范宣子“铸刑书”。第三次,是35年后郑国大夫邓析的“作竹刑”,也就是将法律文本刻写在竹简上流传公布。
子产铸刑书的新政创举,激起了强烈的天下波澜。当时的晋国贵族名臣叔向,给子产写了一封长信,痛切地斥责子产,并详细列举了法律所以不能公布的理由。这篇奇文,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这里,我们只来看看子产是如何回答的。子产的回书很简单:“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这几句话翻译过来,是这样的意思:“啊,阁下说得也对。我不是大才,也不能顾及子孙。可是,我却要拯救这个沦落的社会。虽然,我没有采纳阁下的意见,可是,我不会忘记阁下对我曾经的大恩惠。”很简单,很坚定,也很有礼貌。只是,透露出一种深刻的淡漠与蔑视。
这,就是那时候大政治家子产的气度。
(3)子产新政的历史评价
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谜团:子产的新政为什么没有带来郑国的持续强大?郑国为什么没有持续强大而成为战国之一?
子产当政二十余年,于公元前522年死去。当时,郑国民众的巨大悲痛是难以言说的。史料的记载是:“郑人皆哭泣,悲之如亡亲戚。”流传郑国的民谣是:“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这足以证实,子产的新政,在郑国是深入人心的,是有社会根基的。可是,果真如此,子产的法令便不会改变,郑国自然也会持续强大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但是,结果却并非如此。子产死后,郑国很快便衰落了,此后一直处于弱势,和新崛起的韩国反复地纠缠争夺。终于,在公元前375年,郑国被韩国攻灭了,郑国的都城也做了韩国的新都城。应该说,这是子产新政的历史悲剧。
根本的原因,还是存在于子产新政本身之中。
细察子产新政,其最基本的特征,始终是平衡、整合新旧势力之间的矛盾冲突。
历史已经证明,社会大转折时期的变法与改革,其实质都是新旧社会各阶层之间核心利益的重新分割,是社会权力的重新架构。对于一场真正彻底的变革,其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根本利益相互冲突,绝不允许变革力量站在折中平衡的立场。子产新政,恰恰是折中新旧势力的,恰恰是平衡利益冲突的。子产新政的内容说明,子产的新政,既有承认私田、公布法律、开放言论等有利于新兴势力的方面,也有维护井田制、维护公室权力、维护老世族传统特权的方面。从本质上说,子产新政是兼顾社会各方利益的,还不具有齐国、晋国新兴势力的政策特质。子产集团,是一个站在中间立场整合国家破碎状态的秩序追求者,而不是真正的新兴势力的代表。
从推行新政的理念看,子产的“王道德治”理念非常明确。
其一,子产明确宣布:“为政必以德,毋忘所以立。”
其二,郑国大火灾之时,针对祈祷禳灾,子产提出的应对是:“不如修德。”
其三,吴国贵族大臣延陵季子出使郑国,对子产提出的希望是:“子为政,必以礼;不然,郑将败。”这一说法得到了子产的高度肯定,延陵季子本人也得到了子产的隆重礼遇。
其四,郑国公子势力中的守旧派要杀子产,其中的清醒者立即反对说:“子产,仁人。郑所以存者,子产也。勿杀!”
这些都说明:子产的执政理念,是以“王道德治”安定国家为基础的。
对于子产新政及其本人,贵族阶层也有高度肯定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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