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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门贵媳 作者:西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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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高超的演技却让她没有表现出一分一毫。

    她微微扯了个笑,略有不自然道:“这是我综合医书上治疗手法自编的,且在书前,我已经注明所有病症诊治均有虚构,有什么问题吗?”

    希蓉笑了,眉眼弯弯,愉悦而又讽刺。

    “那陆岸的喉疮之症,不会也是被告为了剧情需要而自编的吧?”她讽刺地说道。

    “请原告不要故意言语诱导我的当事人。”余律师立即说道。

    丁山敲锤,警告希蓉。

    希蓉抿唇一笑,说道:“请问原告,陆岸的喉疮之症,本自哪里?”

    宋玉依一时不知如何作答,双眼不禁望向旁听席,似在寻求无言的鼓励和安慰。

    丁山再次敲锤,“请被告回答。”

    余律师起身,说道:“原告有言语诱导我的当事人之嫌,请求法官将这一问题忽略。”

    “反对”,希蓉寸步不让道:“是自编还是有所出处,这是诱导可以干扰的吗?除非被告本就答案不定。”

    三位法官低声商量,随后丁山敲锤,说道:“请被告如实回答。”

    “自编”,宋玉依咬牙吐出两个字。

    “那被告还真是医学天才”,希蓉嘲讽道:“喉疮本是宋辰之间的一种类似癌症的疾病,李弘、虚里烟等辰朝名医的本子中多以脖瘤称此病症,并注此证只可缓减难以治愈。小说中陆岸的喉疮,是实有此症的。”

    希蓉看向法官处,说道:“在我的证据那本医案中,第二十三页记录的便是喉疮和其治疗手法,与小说中丝毫无差。被告的大脑究竟是怎么构成的,能够编出来那些真正存在的病和治法?而在医案和枕下书中,被告现已发表的小说章节中的‘借鉴’之处我都已经做了标注,请法官们校看。我希望被告能够解释一下她书中那些病症到底是从哪里‘借鉴’的?至于更明确的证据,我的盛世仁医,也请与被告发表在绿洲文学网上的作品参照对比。”

    被告余律师在希蓉的陈述中多次打断而被法官阻止,见她终于说完,虽然很惊奇于她的思路丝毫不受自己打断的阻扰,他还是不客气地道:“原告口中的医案到底是怎样的一本书,是否权威?还有,我请求查看原告的盛世仁医。”

    宋玉依却一直默不作声,她之所以看那么多医术,都是幌子。前世的她也根本不知道,仁医中好多病症诊法都是有出处的,只以为那些都是沈希蓉的虚构。

    岂料……宋玉依不敢抬头,脸上一片火辣。

    丁山点头同意。

    余律师接过公务人员递过来的打印本,只翻了两页,手就是微微一僵,然后越翻越快。接着,又拿过一旁的医案,心已凉了半截。看纸质,这医案明显有些年代了。盛世仁医中所用到的病例,好多都出自于此,看这医案,恐是孤本了,而他的当事人根本没有阅读这本医案的可能。这根本就不是权威不权威的问题了,孤本在原告手中,他的当事人根本不可看到。那么,她是如何想到那些与医案中病症完全相同的内容的?

    这且还只是证据之一……

    余律师越看心中越没底。

    宋玉依几乎坐不稳,就算有了沈希蓉已将盛世仁医完稿的猜测,但却还是抱有着一二分的侥幸之心的,此时一见,只觉天雷轰顶。

    稍定心神,她从余律师手边夺过盛世仁医,速度极快的翻看起来。

    她的脸色却在这翻看中好了起来,不过五分钟,她合上书,向着法官台道:“法官先生,可以将我的大纲送到原告手中看看吗?”

    “原告?”丁山询问。

    希蓉点头表示接受。

    宋玉依这时眼睛极亮,还未等希蓉接到大纲,便笑着道:“沈希蓉,你凭什么告我抄袭?你的盛世仁医和我的根本就不一样。”

    她说着又看向旁听席,看到裴缙眉头皱起时,更是底气十足:“在你的这本书里,有一个司徒渊,而我的书中根本就没有这一号人物。若是个不重要的人物也就罢了,可是如果我没看错的话司徒渊是你书中的男主角吧?男主角都不同,又何谈抄袭?”

    宋玉依气势十足。

    她就知道,即使沈希蓉真地写出盛世仁医,那也不可能跟前世的作品一模一样。

    前世盛世仁医中,女主角闵笙找到族人短寿的原因之后,便带领着荷氏族人迁居了,之后在钻研医学之中孤老终身。她不喜欢这种没有男主角的结局,大纲中便将其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东阳无咎,也就是结束乱世的帝王当作了男主角处理。

    而现在沈希蓉的盛世仁医中,却多出了一个司徒渊。虽然她没有看清具体情节,但结尾处司徒渊和闵笙的名字却多处出现在一起,那必是男主角无疑了。

    而希蓉在宋玉依这一番话之后,看向她的目光诧异而又好笑。

    宋玉依旁边的余律师也有捂脸挖坑的冲动。

    没等希蓉开口,旁边书记官提醒道:“被告,你的这个理由完全不成立。我国著作法中规定,凡是情节相似度达到百分之六十的作品,即可定性为抄袭。”

    “可是,这算是什么证据?”宋玉依尖声反问,举起手边的复印本大力摇晃了几下。

    “请被告注意言行,否则将被记为故意毁坏证据。”书记官继续官方地说道。

    余律师连忙制止宋玉依的行为,“宋小姐,请您冷静一点。”

    接下来,余律师只能力证医案不是任何权威书籍,或是原告自编,不可作为证据为由,要求将其撤下。

    法院方却是在商议后,特意用碳元素测笔测定了医案的年代,再次驳回被告的说法。

    希蓉又适时提请测定诗词本写作时间,并且提出了被告绿湖石居的侵权。

    经过一大上午的辩驳争执,法院最终给出了判定:“各项证据均显示被告的盛世仁医系抄袭原告无疑,且被告另一部作品绿湖石居大量使用原告诗词,亦构成侵权。责令:第一被告在三日内撤销发表在绿洲文学网上的文学作品盛世仁医;第二被告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文学作品绿湖石居中的诗词全部替换;第三追加星际娱乐责任,责令其在三日内撤回所有关于盛世仁医的宣传和播放,一个工作日内将影视作品绿湖石居中诗词全部替换。第四,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合计670万元。”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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