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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迭将人捞了上来,之前人趴着飘海里,没看到长什么模样,如今捞上来一瞧,嗬,还是个倾城的绝色美人呢。

    诊了诊脉,根本没溺着,衣裳都不曾湿。

    完全不合理。

    清忍不住打量捞上来的新娘,肌肤白皙细腻,晶莹剔透,显然是贵族,寻常人家养不出这样一身肌肤的女儿。且这新娘应出身大贵族,因其身上的玄端用的是不怕水的鲛绡,寻常贵族也用不起。

    清寻了好一圈,总算在新娘的颈下寻到了答案,那里戴着一枚云玉雕琢的小玉璧,玉璧上镶着一枚辟水珠。

    就差武装到牙齿了,难怪没溺毙。

    “你这是非礼我?”

    一把出谷黄莺的声音响起,清不由抬眸,新娘已然醒了,正似笑非笑的瞧着自己,清微默,道:“抱歉,我只是好奇你怎么没......我没恶意,可否予我解药?”

    新娘挑眉:“你怎知?”

    “我是医者。”

    新娘鼻翼微微翕动,虽然海腥味重了点,但对方身上确有医者的药香,且有丹香,显然,这是一名医术高超的医者。可,好年轻的神医啊。

    两鬓虽有几缕灰白,可头发总体来说是浓密黝黑的,且肌肉紧致光滑,感觉最多二十余岁。且,新娘从未见过模样如此出奇的人,不是出色,而是太不出色。

    清留着刘海,一直到眼睛,整个额头都看不到,连眼睛也有些遮挡,可惜眸子太亮,亮得惊人,刘海也遮不住。旁的五官倒不似眸子那般奇特,单独拿出来的话,都是顶好的,可组合在一起,一点特色都没了,平凡得不能再平凡。

    这长相,绝了。

    半个月后,离齐边境。

    “你都上岸了,怎一直跟着我?”清不解的问瑕,瑕是女子告诉他的名字,是真是假不肯定,但总得有个称呼,清便当它是真名了。

    瑕涩然道:“我......无处可去。”

    “你夫君呢?”

    “我就是不想嫁才跳的水。”

    “你夫君哪不合你的意了?”

    “他年纪同我祖父一般,且有姬妾四五百,子女更是六七十。”

    清愣了下:“你家里怎会将你嫁给那么个人?”再乱嫁女儿也不至于这么荒唐。

    瑕红着眼睛道:“我父母、祖母皆英年早逝,祖父宠爱姬妾,甚至以妾为继室,那个贱婢一直看我不顺眼。我父母的死便与她有关系,如今她又想弄死我,弄不死我后又给祖父吹枕边风令其将我嫁给那么一个人换取利益。”

    清无言,他看得出,瑕虽有所隐瞒,却没说谎。可若是真的,这姑娘得多倒霉才能摊上那么个糊涂的祖父?宠妾灭妻灭子,荒唐至此,真心不易。“罢了,你爱跟着我便跟着吧,我正好缺个药童。”

    “多谢清。”

    “你可懂医术?”

    “略懂。”

    “到底懂不懂?”

    “家母著有医术《针法》,我对此倒背如流 ,针灸之术尚可,旁的,却未曾学过。”

    著有医书?清微怔,这个时代并非什么人都能著书立说,必然是某个领域达到了一定程度才行,医道亦然。“你家莫不是世代行医?”

    “仅我阿母自幼学医,她是孤儿,被一名医者抚养成人,因而也成了医者。”

    “我拜你为师如何?”

    “啊!?”

    ☆、第二十四章师徒

    阿珩与差不离分道扬镳的极痛快,痛快得让师宴有种错觉:炎帝蜃珠其实并不是很重要。

    “他就那么有信心炎帝蜃珠在他取的蜃珠里?”师宴很是纳闷。

    阿珩道:“对半开。”

    “那若是不在他手里,他能接受?”师宴总觉得差不离不是那么豁达的人。

    阿珩理所当然道:“若不在他手里,再从我手里夺便是。”

    “那若在他手里呢?”

    “那便轮到我去找他抢夺。”

    师宴:“......你们真不愧是同门。”

    “我权且当你是在夸赞我。”

    得了自己想要的东西,阿珩高高兴兴的与师宴告别。

    “下回有事还找你。”

    师宴顿觉胃疼。“莫再是帝陵了。”

    阿珩安慰道:“帝陵也不是那么好寻的,最多是王陵。”

    一点都没觉得被安慰到的师宴:“......”

    阿珩在条邑置办了很多东西,主要是皮草,雪山苦寒,没有裘衣,很难挨。不是每个人都是苍凛,天寒地冻的坐在冰雪中面不改色。

    虽然牧云原也能买到皮草,可都是寻常的羊皮兔皮,旁的也有,可曾经享受过王族奢华生活的阿珩总觉得不够好。虽然自己无所谓穿什么皮草,可对于自己的孩子与弟子,阿珩想给他们最好的。而考虑到穿的是孩子,阿珩非常用心的挑了最保暖的貂皮与狐皮,并且非常难得的考虑到了美观,买的皮草都是毛色纯净的上品货。

    那么好的皮草自然不能带墓里去,墓里阴气重,进了墓再给孩子用,阿珩总觉得不太好。因此下墓前将东西保存在了附近的村子里。本来是想找个荒废的屋舍的,这个乱世中,最不缺的就是荒废的屋舍,甚至城邑。不过条原是王畿,情况比别的地方好些,大部分村落都是有人居住的,阿珩只得寄存给村民。

    寻来时阿珩错愕的发现,这里竟然有一队精锐骑兵,被列国军队追杀出经验的阿珩对列国的军队颇为熟悉,眼前这队是非常明显的齐军。在中原,只有齐国的骑兵才会乘骑来自北荒的骏马。

    北荒的马种比中原好,这也是齐武王会第四次北伐的关键原因,北荒那地方荒凉苦寒归荒凉苦寒,但非常适合培育良马。靠着北荒草原培养的战马,胡人险些打回山海平原,夺回失地。

    阿珩在雁鸣雄关生活过,也在胡人那里做过羊奴,对于北荒的骏马非常熟悉,北荒的马比中原的马高出足足一个头。虽然不齿齐武王的品行,但清生前曾说过,齐武王是个枭雄,面对那般强悍的胡人,仍能取得胜利,没有过硬的军事实力做不到。

    看到这样彪悍的战马,阿珩第一反应就是掉头走,她可没忘了六年前胡人的大汗是怎么暴毙的,胡人若有个黑名单,她定是当之无愧的第一名。

    思及此,阿珩忍不住佩服自己,从华族到胡人,她全得罪了,假以时日,很有望成为苍凛第二——人族公敌。

    “阿珩,是我,不是胡人。”

    听到熟悉的声音,阿珩顿时松了口气。“载你没事吓我做什么?”

    齐载亦无语:“这么多年了,你怎还对胡人如此敏感?”

    阿珩回以白眼:“六年前让胡人大汗自尽的是我,被满草原追杀的也是我,不是你。”

    齐载想想六年前的事,也不由无言。“我要回封地了,你随我一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