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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右他都是要走的,那些前尘往事说出来除了给边淩添堵,似乎也没什么用。
    所以最后,叶夜只是深吸了口气,露出个笑容来,就像是以前的每一次一样叫了声:“边叔叔...”他说,“我想好了。”
    “我要走了。”
    边淩觉得有哪里传来尖锐的刺痛,连带着放在腿上的手指都不受控制地抽搐了一下,他恍惚意识到自己直到最后那刻其实都在期待另一个答案。
    真难看啊。
    边淩模糊地想。
    他能做的,居然也只剩下了维持表面的一点体面。
    边淩沉默地看着男孩的脸,好半晌才微微颔首说道:“好。”他停顿片刻,又说:“让胡鹏带你去收拾东西。”
    叶夜愣了一下,又很快反应过来这是胡叔的名字,心里啼笑皆非地想着自己琢磨了两辈子胡叔全名到底是什么,没想到在最后准备离开边叔叔时终于知道了。
    “不用了。”叶夜摇了摇头,“我没什么需要带的。”
    话至此,两人之间似乎也没什么能说的了,叶夜看着边叔叔的神色,觉得对方也许并不想再多看自己这个负心汉,便索性站起身准备离开。只是才刚靠近书房的门,便忽然听见边淩的声音自身后传了过来。
    边叔叔低低地说:“清安。”
    叶夜回头看他。
    男人坐在书桌之后看他,眼睛藏在映着台灯的镜片后,看不出具体的情绪,只有声音放得既轻又低,让叶夜有种对方好像在哭的错觉。
    边淩看着他说:“这是最后一次了。”
    叶夜无可避免地感到了点鼻酸与委屈,他的眉尾微微塌下,又转瞬扬了起来:“我知道的,边叔叔。”
    叶夜笑着说:“我们应该不会再见面了。”
    作者有话要说:  我药汉三终于论文答辩完回来了!!!
    这篇其实真的改了好多好多好多好多次,草稿打了七八版,一直拿不准边叔叔和叶夜最后的态度,直到最后仍然写得不太满意,但我真的不敢再拖了,再拖怕你们觉得我死了——所以还是放上来了(。)
    害,大概还有一两章就真的完结了!
    大家可以康康我的新文啊(拍拍预收)
    第132章 (大改)飞鸟
    叶夜曾经设想过许多种自己与边叔叔告别之后的场景,他想自己或许会觉得后悔不甘,会觉得恋恋不舍,毕竟边叔叔是那样好的一个人。
    事实上,直到叶夜真的开口之前,他的胸膛确实涌动着不舍与惋惜,但等真的起身离开时,叶夜却也没再想起回头看一眼。
    他走得那样爽快又利落,甚至没想着带走什么,就像是他当初在看到秦钰消息便决心离开时一样果断又残忍。
    人渣修养当如是。
    走出边叔叔的别墅范围时,天边的火烧云只余下了片暗淡的紫,缀着寥寥几颗星星,像是一场戏将近时落下的华美帷幕。
    叶夜觉着好看,脑中琢磨着拍照发给秦钰一道欣赏,但等手一伸进裤兜里,就猛然发现了个尴尬的事实。
    他确实是什么都没从边淩那拿走。
    包括他刚得到一天的手机。
    叶夜两手空空地站在别墅区的大道上,只觉得自己想了一天的计划被穿堂的夜风给吹了个七零八落。
    在原来的设想里,叶夜应当会在出来后不久打个网约车,而后在于秦钰约好的见面地点附近随机选择一家幸运酒店,再买身新衣服,洗个热水澡,睡个美容觉,最后在第二天以最好的状态会见他的美貌新欢。
    万万没想到,这一切都出师未捷身先死了。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在大部分情况下人们只需要一部手机就可以走遍十里八乡——同样的,失去手机的叶夜,简直可以说是寸步难移。
    富人区大多偏僻,边叔叔所在的这块别墅区也同样如此,叶夜还记得自己第一次回来坐车回来时,途径过十分钟车程左右的巨大高尔夫球场和游泳池。
    叶夜:“......”
    叶夜开始认真思考起如果从现在开始凭借自己的方向感徒步前行,在月底之前还能不能走到市中心。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这个世界兴许是终于记起了它的本职工作是来给叶夜度假的,所以在叶夜认命地开始埋头走路的两分钟后,叶夜忽然听见了个熟悉的声音于他身后响起:“叶夜?”
    叶夜脚下一顿。
    他转头去看,便瞧见一辆跑车停在身侧,车窗降下,驾驶座上的人一头铂金长发搭在肩头,身穿绘制着大片向日葵的花哨衬衫,高挺鼻梁上还架着个橙色墨镜,正疑惑地挑眉看向自己
    叶夜猝不及防,愣是呆了两秒才反应过来唤了声:“小...褚总?”
    褚西上下看了他圈:“怎么就你在这,霍可乐呢?”
    叶夜捡着情况半真半假地说:“出了点事,我和他暂时分开了,我是过来找个人。”
    自己如今这个身份和小褚总算不上熟识,没有详细解释也不奇怪,褚西闻言也只是挑了挑眉,没再追问,反倒是叶夜看他一眼又笑着反问:“您又怎么在这?我记得您家在另一头。”
    “老朋友住在这。”褚西倒没掩着,“过来看看情况。”
    叶夜下意识接道:“阙总吗?”
    褚西讶异笑道:“这你都知道。”
    叶夜睁眼说瞎话:“您和他一起开了个公司,我多少还是有听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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