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已经有点傻了。顿了半天他才艰难的说道:“这太疯狂了,陈阳。这么做今后孙嫣然的公司就失去信誉了!我们会被索赔,会损失更多了的!他妈的,陈阳,你是不是疯了?或者是你喝多了?你醉了么?”
我笑骂道:“你放心,我没醉,也没有喝酒——老周,现在才上午十点钟!你认为我会一上午起来就喝酒么?”
老周嘟囔了一句:“那就是你疯了。没有这么做生意的!!”
“好了,你找我的意思办就行了!”我语气强硬了一些。
老周还是有些犹豫,他试探着道:“你的意思是,要我花三十万人民币去购买一些垃圾回来,当作一百万美金的货物卖给真木公司?”
我淡淡道:“是的,完全正确!”
接下来的十几天,老周在我的强迫下跑遍了浙江省的各个专门做低档次货物的小工厂——专门上门去购买人家的报废产品。用老周的话来说,他简直成了拾垃圾的!本来碳钢就比不锈钢便宜,更何况是人家生产出来不合格的报废产品,就当作废品三文不值两文的卖给了老周。
我之所以用“强迫”这个词语,是因为老周对这样的做法非常的有抵触情绪。出身正规国营企业的他对这种混帐做法无法理解,在他的理念中做生意就应该努力的把货物生产好,联系客户销售——或许有时候耍一点滑头,但是这种几乎等于诈骗的事情是他绝对干不出来的。
我说服老周用了两条理由。
首先一条,我声明这绝对不是诈骗!如果我给对方交货的时候,运过去的货物全部是空的集装箱——收了钱没有给人家货物,那才是诈骗。仁慈的上帝作证:我可是给了货物的。只不过因为我的工厂能力不足,交出来的货物质量“比较差了一点而已”。算起来,对方最多告我们违约,告我们质量不合格,要求我们对货物的质量问题作出赔偿而已。
第二条则比较复杂,我不紧不慢的和老周电话里面聊了近一个小时。我和他聊的是一些特殊的事情。我告诉他一些故事:有一个国家,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就不停的把本国的技术淘汰的电器产品倾销到我们国家,用他们国内看来已经是淘汰的垃圾产品的东西赚取了我们国家无数的利益,即使是到了今天,这个国家销售到我们国家的汽车,也都是和本国的货物不一样的,在那个国家,有一条公开的理念:一等货物留在自己国家,二等货物销售到欧洲,三等货物卖到东南亚,最低等的货物用高价格卖到中国……既然人家卖垃圾给我们,我为什么不能高价卖点垃圾给他们?我还和他聊起若干年前,这个国家的奸诈商人就曾进跑到中国山东某地区大肆低价采购花生。购买了大批的花生后,把货物运出中国港口,然后拉到公海。在公海地区,在货轮上直接用事先准备好了的机器开工,把花生和花生壳子分开。花生全部做成了花生油,花生壳则全部加工成了纤维板!
然后这些奸诈狡猾的家伙,又掉转了船头,把货轮开回了中国,再用比当初购买花生高了无数倍的价格,把花生油和纤维板卖给中国……
我又告诉他,当年这个国家曾经卖了无数所谓的先进技术的生产设备给中国的很多工厂,可是这些机械设备有很多都是他们本国淘汰的产品,有的是过时的,有是则根本干脆是废品!!而这些垃圾都卖出了天价!!
老周被我说服了,成为了一个努力的垃圾收购者,奔波在浙江的各个地方,把分散在浙江各地的钢铁废品聚集起来,一时间到也出了个小名……毕竟这种大工厂的厂长跑到各地小工厂收购废品的事情还是很新鲜的。
我之所以让老周这么做,之所以敢把这些废品卖给真木公司也是有原因的。
首先我要保证的就是,在真木公司收到我的这批垃圾货物之前,我必须已经收到货款!!关于这一点,则是我钻了一个国际贸易的空子。
国际贸易,说白了就是两国家的公司之间做生意,这种买卖当然不可能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是如果你叫一方没有收到货物之前先把钱给另一方,或者在没有收到钱之前就把货物交给对方,无论怎样,都有一方不会同意的。
所以不同国家的公司做贸易买卖的时候,绝大多数都是通过一种名字叫“信用证”的东西来交易的。
说的明白一点,真木公司在日本一家名字叫JNC的银行开户,而因为真木公司平时和这家银行来往非常多,JNC银行对于真木公司非常信任和了解,并且可以控制住它。那么JNC银行就出面开出一份真木公司的“信用证”到中国,这份证明交给我的公司的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这份“信用证”就是证明了真木公司的信用,保证了真木公司有支付货款的能力。
随后,交货的时候,我把货物在中国的一个港口通过货轮出海,运往日本。但是货物不是交给真木公司,而是交给了JNC银行!!等货轮出海后,由运输公司提供的证明和提货单,直接送交给JNC银行,JNC银行会把一百万美元的货款先垫出来给我。然后它在回过头去和真木公司联系,真木公司再把一百万美元偿还给JNC银行,JNC银行再把货物交给真木公司。
这样的贸易方式,就是利用了银行的信用来做生意——生意场上,无论买卖双方都不会充分的信任对方,但是大家对银行是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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