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师傅,请何为伦常秩序?难道伦常秩序要求人们互相隐瞒罪行?要求百姓放任官僚对其的压榨吗?”杨禹轩适时地插口提问道。而这个问题也正市他一直想询问的。自小学习数理化的杨禹轩更习惯于以逻辑推理的方式来来思考问题。在他看来一个观点,一个名词都该有确切的解释,或限定的范围。而那种动辄就以“伦常天道”来含盖一切的做法,并不能让这个十四岁的少年信服。
“回殿下。《中庸》中曾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是说人性得之于天道,故遵循人性统治天下是符合天命的。孝,娣,忠,信,义,廉乃是人最根本的天性,即伦常。就算是朝廷的律法亦不能违反伦常。因此,臣以为在律法中限定‘亲亲相隐’的范围确实必要。但就此要将其从律法中剔除则有违天命。”吴伟业义正言辞地说道。
果然,听完这段一气呵成的解说,杨禹轩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显然这个答案有点让他心动。不过此时的李光先很快就结果着对方的话锋据理力争道孝,娣,忠,信,义,廉固然是人之天性,可人的天性就只有善。就没有恶吗?难道对恶父,恶夫,恶主,也需要讲伦理吗?一个人若是犯了国法必定有过恶行,请问这范围又该如何划分?说到底‘法’本无‘情’。法若有请就做不到赏罚分明,做不到赏罚分明则无法威天下,无法威天下有怎谈得治理天下?”
“威天下?莫不是指以刑名绳下天下吧。暴秦的前车之鉴罄竹难书,李老师莫不是也想我朝重蹈覆辙吧。”吴伟业厉声责备道。
此时眼件两人争论逐渐升级大有成水火之势,在杨禹轩身旁一直没有开口的杨念华却突然微启朱唇道:“对不起,两位师傅,学生还是没有听明白。两位似乎在说同一样东西,又象是在说不同的东西。”
给杨念华这么一打断,吴伟业与李光先倒真是听了下来。事实上,在场的多数人都没有在意杨念华的存在。在众人的印象当中这位未脱稚气的皇女殿下更多的时候是以沉默的状态出现在女皇身边的。因此多数人将她今日的出现更多地看成了一种礼节而非实际的授课。但沉默的皇女殿下毕竟是开口提问了。于是吴伟业只好略显尴尬地向杨念华询问道:“请问殿下有何不解?”
“两位师傅刚才都说了律法与伦常。但两位师傅所说的律法与伦常听上去又都有区别。好象每一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解释似的。”杨念华闪烁着明亮的眸子问道。
第262节 回皇女夫之巧解围 为皇家宗羲拟新法
面对杨念华疑惑的眼睛,在场的陈邦彦等人无一例外地都陷入了一片沉寂。还在这样地沉默并没有持续太长的时间。先前同样没怎么发言的王夫之向杨念华颔首:“二殿下,正因为每一个人对事物都有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故而古人才会铸鼎立法。将对天道、伦常、刑律等等的共同认识刻在鼎上诏告天下”
“就像我朝的宪诰吗?”杨念华跟着追问道。
“二殿下说得没错。就像我朝的宪诰”王夫之微笑着应道。
“若是那样的话以宪诰中对伦常、律法的解释来修法不就行了吗?合则留之,不合则去之。宪诰中伦常与律法并没有冲突啊。”杨念华想了一下反问道。
“善。所以请二殿下放心。修法的提案国会很快就会依照宪诰得出结论,给民间一个明确的答复。”王夫之恭敬地说道。既像是在回答杨念华,又像是在对竹帘背后的女皇做保证。
一场原本针尖对麦芒的辩论,刹时就在王夫之与杨念华之间师生似地对话之中消弭了下来。不可否认,杨念华的这番话语在这些当事名宿眼中无疑是幼稚的。谁都可以清楚此次的修法之争背后带着太多的利益纠纷,并不是一个十四岁女孩可以理解的。然而谁也也不得不承认杨念华的这番话语同样让人无可辩解。
是啊,既然当初已经立过宪诰诏告天下,那就该依照宪诰中对伦常与律法的界定来决定是否修改《中华律》。否则,要么就无视宪诰,要么就干脆以自己的意志修宪。显然,无论是哪一条都是争辩双方目前难以做到的。
毕竟在中华朝宪诰是诸法之母,正如杨念华所言,任何律例的修改增删都不逾越宪诰。当然除了女皇的旨意除外。虽然在理论上女皇的旨意同样被宪诰所限。但在实际中手握兵权又被万民所仰的孙露就算不愿意遵照宪诰行事,其他人对其也只得无可奈何。不过到目前为止,孙露作为中华帝国的君王从未逾越过这条界限。就像女皇本人所说的那样,“一个明智地君王根本用不着破宪,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在女皇如此身体力行之下。宪诰自然是被中华帝国上下视为了“镇国之契”。想要对其进行修改,同样成为一件难以实行的事。因为这其中所牵涉及的利益纠葛远大于人们的想象。
于是乎,一个十分诡异的局势就此摆着了众人面前。作为一个学说既然存在于世,当然是想自己的观点在世间推行。被统治者所接受,为万民所依仗。诸子百家莫不如此。而儒法道更是在这方面功利性极强。就而今的情况来看,士林间的学派不能有效地引起作为帝国最高统治者的“注意”。于是这些学派在政治中体现自我价值的唯一途径就只剩下了“立法”一条。
如果那样地话,儒家从一开始就在宪诰中占有了优势地位。须知,宪诰中的诸多条款都是以儒家的典籍教条来诠释的。然而在另外一方面,宪诰中多数的诠释又与儒家典籍中的通常注解有着诸多出入。任何了解其内容的人都能觉察出《中华宪诰》的骨子里透出地是与传统礼教迥然不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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