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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华皇帝、奥斯曼苏丹意存睦好不绝,约定照各大邦和好常规,亦可任意交派秉权大员,分诣中华、奥斯曼两国京师。
    二、中华钦差大臣并各随员等,皆可任便往来,收发文件,行装囊箱不得有人擅行启拆。
    三、两国官员,办公人等因公往来,各随各位高下,准用平行之礼。
    四、中华皇帝酌看通商各口之要设立领事官。
    五、中华国民人准听持照前往奥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奥地方官盖印。经过地方,如饬交出执照,应可随时呈验,无讹放行;雇船、雇人、装运行李、货物,不得拦阻。如其无照,其中或有讹误,以及有不法情事,就近送领事官惩办,沿途止可拘禁,不可凌虐。
    六、奥国不得以宗教、民俗为由歧视中华国民。
    七、中华国民,在各口并各地方意欲租地盖屋,设立栈房、祠堂、医院、坟茔,均按民价照给,公平定议,不得相勒。
    八、中华国民如遭欺凌扰害,及有不法匪徒放火焚烧房屋或抢掠者,奥地方官应立即设法派拨兵役弹压查追,并将焚抢匪徒,按例严办。
    九、凡中华国民在通商各口,所有各家产财货,奥人均不行欺凌侵犯,至奥官府无论遇有何事,均不得威压强取中华帝国之船只,以为公用、私用等项。
    十、中华属民相涉案件,不论人、产,皆归中华官员查办。
    十一、中华国民有犯事者,皆由中华惩办。奥人欺凌扰害华人,皆由奥国地方官自行惩办,两国交涉事件,彼此均须会同公平审断,以昭允当。
    十二、开放阿巴斯、巴士拉、亚丁、荷姆兹西、马斯喀特五口通商。
    十三、通商口岸所取秤码、丈尺均按照中华海关部颁定式,由各监督在各口送交领事官,为昭划一。
    十四、中华货船进口并未开舱欲行他往者,限二日之内出口,即不征收船钞,倘逾二日之限,即须全数输纳,此外船只出、进口时,并无应支费项。
    十五、中华国民运货进口既经纳清税课者,凡欲改运别口售卖,须禀明领事官,转报监督官委员验明,实系原包原货,查与底簿相符,并未拆动抽换,即照数填入牌照,发给该商收执,一面行文别口海关查照,仍俟该船进口,查验符合,即准开舱出售,免其重纳税课。如查有影射夹带情事,货罚入官,至或欲将该货运出外国,亦应一律声禀海关监督,验明发给存票一纸,他日不论进口、出口之货,均可持作已纳税饷之据,至于外国所产粮食,华船装载进口,未经起卸,仍欲运赴他处,概无禁阻。
    十六、中华商船查有涉走私,该货无论式类、价值,全数查抄入官外,俟该商船账目清后,亦可严行驱除,不准在口贸易。
    十七、约内所指华民罚款及船货入官,皆应归奥国收办。
    十八、中华船只欲进各口,听其雇觅引水之人;完清税务之后,亦可雇觅引水之人,带其出口。
    十九、中华师船,别无他意,或因捕盗驶入通商各口,一切买取食物、甜水,修理船只,地方官妥为照料,船上水师各官与奥国官员平行相待。
    二十、奥国承认中华在埃及公国一切权益。
    二十一、赔偿中华商民损失及军费白银共800万两。”
    朝堂之上黄宗羲以抑扬顿挫的语调朗声念出了从阿巴斯传来的谈判结果。这是女皇回京之后召开的第一例会,到场的不仅有内阁各部大臣,还有来自商会与印度洋殖民地的议员代表,几乎每一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胜利者才有的得意笑容。
    “陛下,以上条款就龚大人与奥使谈判的结果,敬请陛下圣裁。”黄宗羲言毕恭敬地将手中的折子递给了龙椅上的孙露。
    “准奏。”孙露点头应道。
    “陛下圣明。”黄宗羲微微欠身接着又进言道:“如今条约既已达成,双方须在一日之内正式签字,但目前签字地点还尚未决定,臣等以为我朝既是战胜国,就理应让奥派使节来南京签字。”
    “黄首相言之有理,臣附议。”出列附和的是海军元帅李海。此次帝国舰队横扫印度洋,几乎全歼奥英联军。拥有如此骄人的战绩,作为海军尚书李海当然是希望能有机会在全国人民的面前好好显摆显摆,于是他跟着就进言道:“陛下,明年即为我朝召开国会之年,届时奥使来降,不仅能壮我中华声威,还能让百姓分享帝国的重点征战四海的荣誉。”
    然而听李海这么一说孙露却微微蹙了蹙眉,转过头向黄宗羲问道:“黄卿,奥斯曼那边对签字仪式的地点有什么要求吗?他们可曾表达过要投降?”
    “回陛下,奥斯曼希望能经互相尊重的方式来签定一份双方接受的和约。”黄宗羲转述了来自奥斯曼方面的要求。不过在他看来奥斯曼的这一要求并不过份。倘若奥使来中国,身为礼仪之邦的中华朝当然会以隆重而又周全的礼仪接待他们。因此他们根本不用担心自己不受尊重,只是不过那些礼仪说到底并非是为奥使准备的,而是为了向中华百姓向来朝的各藩属国显示天朝泱泱气度的。
    然而坐在对面的弘武女皇显然对这种官面文章不感兴趣,此刻她更在乎的是臣子们对这件事的态度,想到这里她当即神色一凝严肃地反问道:“这么说奥斯曼并没有投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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